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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卖淫团伙老板杀死同行竞争者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7日01:01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 通讯员常鸣)28岁的“老板”乔建杰在同性恋网站上发布手下男子的卖淫广告,还将“同行”竞争者杀死并抛尸。记者昨天从市一中院获悉,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组织卖淫罪判处乔建杰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4名同伙同时获刑。

  从2003年开始,乔建杰先后纠集贾某等4人,在北京、成都组织男子同性之间的卖淫活动。为了招徕生意,他在2006年建立了三个同性恋网站,并在网站上留下手机号,有客人打电话过来,就派出手下的“少爷”去出台。5个人各有分工,其中乔建杰是这伙人中的“老板”,领导整个组织卖淫活动;贺某和贾某分别在北京和成都两地安排卖淫、收钱;刘某和郭某负责维护网站,并负责招募。

  乔建杰供述,他们手下的“少爷”单人单次出台价一般从200元到600元。

  这笔收入乔建杰留20%,交给贺某80%,这80%中有30%是替“少爷”保管的,逢年过节“少爷”可以把存的钱提走,其余的钱由贺某管理支配。

  去年,乔建杰在网上发现一个“同行”洪某的招嫖信息,认为洪某抢了自己生意,便起意报复。去年2月27日,乔建杰伙同贾某、郭某,以嫖宿为引子将洪某骗到北京一租住房内杀死,并将尸体肢解后装入塑料整理箱中抛到朝阳、海淀和石景山等地。

  法院审理认为,乔建杰、贾某、郭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乔某等5人采用招募、引诱等手段,组织多人多次从事卖淫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据此判决乔建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贾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郭某、贺某、刘某分别获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3年、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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