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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状告易中天错字超标案败诉 3被告无一出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31日01:53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 杨野)昨日上午,在纷飞的细雨中,况力彬孤单地坐在渝中区法院等候判决结果,他状告的包括易中天在内的3个被告无一出庭听判。10时许,历时一年数次开庭的“错字超标案”尘埃落定,最终以况力彬败诉告终。

  易中天等被告无一出庭

  上午10时许,法官走进了法庭。况力彬也静静地坐到了原告席,他的对面,被告席上空空如也。宣判时间很快,法院最终判定易中天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且《品三国(上)》一书差错率没超过规定,属合格产品,况力彬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得到宣判结果后,况力彬很淡定,他说结果不重要,主要是目的达到了,“最先开庭时,他一个错都不承认,但最终法院认定了8处差错,我已经很满意了”。

  法院:易中天不该成被告

  况力彬称,此案是他等得最久的一个案子,历时近一年。起因在2007年9月6日,他在重庆新华书店重庆书城购买了由易中天著、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品三国(上)》一书,结果发现里面差错比较多。为此,在今年2月份时,将易中天、重庆新华书店集团、上海文艺出版社一并告上法院。渝中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法院判决:况力彬购买的《品三国(上)》一书虽由作者写作,但制作与出版者显然是出版社而非作者,所以产品生产者应为上海文艺出版社。因此,况力彬以该书产品质量问题为由起诉,其适格被告应为销售者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公司和上海文艺出版总社,易中天不是本案适格被告。

  虽然对败诉的结果早有准备,但况力彬领到判决书后还是有些诧异。他说,法院不应该将易中天从被告中剔出。因为《品三国》一书本是易中天创作,而且书中错误是易中天当初写稿时就出现的,并无证据证明这些错误是出版社给他改错的。《品三国》作为一个“产品”,易中天也是其生产者。

  仍在找错准备再打官司

  对本案的另一争论焦点,《品三国(上)》一书是否为不合格产品?判决书中称,根据《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差错率不超过1/10000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于合格。而《品三国(上)》一书的差错率按初版计算为0.31/10000,重印版本为0.19/10000,属于合格产品。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况力彬表示能接受,因为当时时间较紧,没有更多地找出书中错误,所以法院认定的差错率没有超过标准。但是,“我现在已经找到该书上下册共计81处错误,已经起诉到了江北法院,这个官司还有得打。”

  记者询问况力彬是否上诉时,他称正在同西政的法学专家针对判决书进行商议,现在表态还为时过早。况力彬表示如果要上诉,将针对易中天是否是适格被告这一点进行准备,“当然,也要看易中天是否有认错的态度”。图/本报记者 高科 许恢毅

  法院认定《品三国(上)》八处错误

  1.《品》第189页引《三国志》:“九州百郡,十并其八,威震天下,势慑四海。”“势慑四海”应为“势慑海外”。

  2.《品》第154页引《三国志》:“亮引徐庶并从,为曹公所迫破,获庶母。”“迫破”应为“追破”。

  3.《品》第45页引《三国志》批注引《英雄记》:“企望义兵,解国忧患。”“解国忧患”应为“解国患难”。

  4.《品》第58页引《三国志》:“馀梁肉而士卒冻馁,江淮间空尽,人民相食。”“梁”应为“粱”。

  5.《品》第112页引《三国志》:“袁公徒效周公之下士,而未知用人之机。”“徒效”应为“徒欲效”。

  6.《品》第26页引《文心雕龙》:“梗慨而多气也。”“梗慨”应为“梗概”。

  7.《品》第185页引《三国志》:“恐先主据之,乃释辎重,轻车到襄阳。”“轻车”应为“轻军”。

  8.《品》第189页:“刘备则本无力量,又遭打击,落落如丧家之犬。”“落落”应为“累累”。

  易中天迅速回应:“判决水平很高”

  法院判决后,记者在易中天的新浪博客(blog)上,发现了一标题为《就重庆“错字案”答媒体》的博文。博文为一问一答形式,易中天在文中表示,对法院的判决“完全拥护并服从”,尤其对“明确了我不是本案适格被告”非常满意,并称赞法院的“这个判决的水平是很高的”。

  为阐述自己不是适格被告,易中天博文中打比喻说明:比方说三鹿奶粉出了问题,你该告谁?只能告三鹿,不能告奶农,更不能告奶牛。就算那“蛋白精”是奶农加的,你也只能先告三鹿,然后再由三鹿来告奶农。同样,如果《品三国》是不合格图书,你也只能先告出版社,然后再由出版社来告我。

  易中天给法院“戴高帽”

  在博文中,设置了这样一个问题:既然你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法院为什么要受理呢?

  易中天回答:受理是对的。因为该原告是把我作为共同被告起诉的,法院当然要受理。只不过,原告将我作为共同被告,于法无据,于理不合,因此法院依法驳回。也就是说,受理和驳回都是对的。而且我认为,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明确了这一点,我不是适格的被告。因此是公正的判决。所以这个判决的水平是很高的。渝中区法院这回真是做了一件好事。问:什么好事?答:普法教育,让大家都知道程序公正的重要性。

  同时,他还说欢迎况力彬打“笔墨官司”,“和我理论,或者和出版社理论,和责任编辑理论,都行。批判我们,要求我们道歉,也都行”。

  愿意为错误向读者致歉

  当易中天被问及如何看待渝中区法院向上海新闻出版局所聘专家认定的8处差错时,他说,“我没有看到这份文件,无法回答这个问题”。但如果是权威部门的鉴定,确实是他错了,他愿意就此向广大读者道歉。至于这些错误到底是自己的责任还是出版社的责任,已“没有必要查清楚,也查不清楚。我统统认账好了”。

  记者注意到,易中天此帖一出,立即受到了不少粉丝的力挺,纷纷在博客中留言,“支持易老师”,其博文的浏览量数百次,回复量短时间达到数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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