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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警方迅速作出处理,肇事民警已被刑事拘留和予以辞退
到昨天为止,宜宾市翠屏区金坪派出所警务人员公示栏里,分管刑侦、治安的副所长李宗军的照片依然排列在最上方。但是,这个36岁的副所长再也不会回到这个地方上班了。2008年12月27日19时50分,李宗军酒后驾驶该所“川Q0360警”警用长安车驶往宜宾城区途中,在翠屏区象鼻镇大麦坝四川思瑞印刷包装有限公司门口,将思瑞公司职工王洪珍当场撞死。宜宾市公安局对这起民警酒后驾驶警车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迅速作出处理,12月29日,李宗军被刑事拘留。12月31日,翠屏区公安分局宣布对李宗军予以辞退。
下班女工被撞出10米远
12月27日晚19时50分左右,四川思瑞公司一车间女职工、28岁的王洪珍下班后走出公司大门,穿越260省道向公路对面走去,“她都已经快要走到路边上了。”目击市民说。
黑夜中,一辆车牌号为“川Q0360警”的警用长安车悄无声息地驶来。“那辆车既没有开灯,也没有按喇叭。”目击了事故过程的思瑞公司对面的一家餐馆老板王先生(化名)说,警车在思瑞公司大门正对面一下子撞到王洪珍后,附近的人们看见王洪珍在公路上翻滚,“起码滚了10来米。”身着便衣的警车司机发现撞倒行人后,立即停车下来跑到死者身边查看。司机试图去抱倒在地上的王洪珍,围观群众立即制止了他的行为,“我们建议他赶快打120,想法救人。”120急救车赶到现场检查后确认,王洪珍已经死亡。
经法医鉴定,死者王洪珍死于颅骨骨折颅脑损伤。
肇事司机属酒后驾车
接到事故报告后,宜宾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剑明及市区两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指挥处置工作。当晚,宜宾警方调集了市公安局多警种和翠屏区分局100多名警力开展调查善后工作,立即成立了“12·27”涉警交通事故领导小组迅速展开现场查勘等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为了确保公正,公安机关商请翠屏区检察院及时介入处置工作,对事故处理进行全程监督。
当晚,在死者家属和市、区公安督察部门监督下,交警对李宗军予以抽取血样进行化验。送检血样中,乙醇含量为56.31毫克/100毫升,属酒后驾车。交警同时认定,事故发生时李宗军驾驶的肇事车大约时速为50公里/小时(事故路段设计时速为60公里/小时)。行人王洪珍系横穿公路。
派出所副所长被辞退
据悉,四川省公安厅接到宜宾市公安局关于事故情况的报告后作出批示,要求迅速严肃对事故作出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为了迅速妥善处理善后工作,翠屏区公安分局通过与死者家属进行沟通座谈,迅速达成了善后处理意见。12月28日,翠屏区公安分局党委作出决定:免去李宗军金坪派出所副所长职务,停止执行警察职务、禁闭接受调查。12月29日,李宗军以涉嫌交通肇事被刑事拘留。12月31日,翠屏区公安分局宣布对李宗军予以辞退。与此同时,金坪派出所所长、教导员等相关领导也分别受到纪律处分。
今年1月2日下午的金坪派出所,在派出所公示牌上,分管刑侦和治安的副所长李宗军的照片依然挂在派出所领导栏里。记者以反映情况为由询问李副所长的去向,值班警察告知“李所长不会来上班了”。记者陈章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