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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春节的临近,忙碌一年的农民工们就要带着丰厚的收入回家与亲人团聚,然而在陕西一工地,农民工田文禄干活时猝死,在场的包工头却在与田文禄从小就被他人收养的弟弟签定支付600元生活费给死者妻子的协议后,将死者就地埋葬。
2008年12月9日下午6点,周仕兵正在与朋友吃饭,急促的电话铃声打断了他,“你姨父出事了,赶紧回来!”原来是家人电话报丧,让他难以接受的不单单是失去亲人的痛苦——姨父田文禄猝死在工地后,工头赔偿600元后将其就地埋葬。
原来陕西宁陕县要在皇冠镇双水河沟修建一座小型水电站——“黄草坪水电站”,前期工程是“三通一平”,建设方“宁陕县佳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要在河沟里修一座漫水桥。经过一段时间的施工,10多个农民工在工地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已经在河道里修了3个半成品的桥洞。
宁陕县筒子湾镇五保户、身体还算硬朗的69岁的田文禄在这个工地上干活近20天了,他和工头约定每日工资为50元,他的任务就是从河道里用蛇皮袋子装的沙子,然后扛到桥洞附近。12月9日上午9点左右,当他把第二袋沙子快扛到施工现场时,大家突然见他把沙袋扔在了一边,人瘫倒在地上一声也不吭没了动静。工头急忙把他抱在怀里,呼喊着他的名字,并用掐“人中”的办法抢救他。“眼看着他两只眼睛里流出来泪水后,就慢慢地没有了反应。”一工友回忆当时的情形。
田文禄亡故后,当地派出所、民政部门、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头,以及田文禄所在村的原支书、田文禄的一个从小就被送人抱养的兄弟柯增寿,检查了田文禄的身体,他们没有发现外伤,也排除了他杀的可能。
于是,有人提议私了此事。随后,老实巴交一字不识的柯增寿和农民工头(领工者)签署了一份注明“双方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的、“属于正常死亡”的死亡认定和“就地安葬”的“处理后事协议”,原协议文字如下:
关于田文禄之死,兄弟柯增寿与工地工头张成兴对后事的处理协议
经双方协议如下:
1、田文禄之死是由于本身身体有病,不做死检,属于正常死亡。
2、死者的安葬费用由工头张成兴负责,就地安葬。
3、工头张成兴付给田文禄之妻600元的生活费。
4、本协议于2008年12月9日定立,双方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其他张成兴不负任何责任。
协议签定后,工头就指使人买棺木、衣服,把田文禄入殓后,匆匆埋在了离工地不远处的一个河沟边。 作者:◎ 孙安民 本刊记者 王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