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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病危遭遗弃 儿女着急分配25万(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5日04:07  大洋网-广州日报
老人病危遭遗弃儿女着急分配25万(图)
陈丽娴表示,要上诉拿回哥哥赠与她的财产

  半年多前,广州一名老人患癌症晚期住进医院,3名子女没一人来照顾,只能靠他60多岁的妹妹来照料。于是,老人生前将20余万元财产交给妹妹,并让妹妹负责自己的医疗丧葬费用。然而这个口头协议在老人死后却招来麻烦不断,老人的3名子女联名上诉,要求讨回财产并享有遗产继承权,并且在不久前的一审中胜诉。

  “明明是老人家生前已支配的财产,怎么成了死后遗产?”面对这一结果,老人的妹妹陈丽娴称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文/图 记者石善伟

  77岁的陈纪兴老人育有三名子女,其中女儿和小儿子现在澳大利亚,大儿子在广州。因为子女和父亲感情不和,老人丧偶后一直独居。去年4月,陈纪兴查出胆管癌晚期入院。接到医院的危重病通知单,老人66岁的妹妹陈丽娴便一直没离开过病床,每天在两家往返奔波照看哥哥,直至老人5月下旬去世。

  陈丽娴介绍,2008年1月,她从陈纪兴处取得10万元,她说,这是自己承诺照顾哥哥后接受的赠与,是双方的口头协议。2008年4月底,银行监控录像显示,神志清醒的陈纪兴在陈丽娴的陪同下坐在轮椅上来到银行,分5次将15万余元取出交给后者,陈丽娴随后将钱分别存进自己和女儿的账户。

  陈纪兴在患病直至去世期间,所有医疗费、丧葬费均由这总计25万余元的款项中支出,共计5万余元,一应丧葬事宜也都由陈丽娴操办。

  三子女追讨财产胜诉

  让陈丽娴没有想到的是,哥哥生前很少出力照顾的3名儿女,却在父亲死后向她递来一纸诉状。3人称因为工作忙才委托陈丽娴照顾父亲,父亲将20余万元交给她只是为了方便支付生养死葬的费用,并非赠与。而且还告她利用兄妹关系,侵占父亲财产。并且作为陈纪兴遗产的第一继承人,3人有权追讨财产。

  审判时,这25万余元是否属赠与关系存在争议。越秀区人民法院认为,如果陈纪兴没在5月底去世,此后如继续发生医疗费等费用,陈丽娴仍需从这笔款项中继续支付,所以这笔款项并没有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并非赠与。

  2008年12月12日,法院判决,扣除为陈纪兴5万余元的各项开支,扣除5万元的照顾报酬,陈丽娴需向陈纪兴的三名子女返还15万余元。

  25万元是赠产还是遗产?

  “如果这笔钱只是代管,为什么哥哥一定要亲自去银行转账,把存折、密码和身份证给我不是更简单吗?而且第一笔钱转给我已有半年,第二笔钱转给我也超过一个月,哥哥直到临死前也没和子女说过‘钱暂放妹妹那儿,等我死后再让她交还给你们’之类的话。”在陈丽娴看来,老人几名子女之前以为父亲的财产不抵医药费和丧葬费,所以一直不肯接手,因此陈纪兴对儿女不负责任的行为很生气,才和妹妹达成口头协议,将财产赠给妹妹,而妹妹则负责给他养老送终。

  陈丽娴坚持认为,陈纪兴将钱赠给她时神志清醒,属于正常支配自己的财产,赠与的行为合法有效,这笔财产不应再成为死者遗产。一审判决下达后,她已开始准备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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