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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遗弃行为要受刑事制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5日07:08  大河网-大河报

  解析二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配偶履行扶养义务?

  何向东:法律规定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配偶履行扶养义务呢?是不是有了这种义务,夫妻一方就可以不工作坐享其成呢?

  王瑞英(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扶养义务的承担,既是婚姻关系得以维系存续的前提,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权利和义务总是相伴而生,有权利必有义务,有义务也必有权利。夫妻间的扶养关系亦是如此,扶养对方不仅是一种义务,要求对方扶养也是一种权利。但夫妻间的扶养是有条件的,并不是说,一旦结婚了,对方有了扶养自己的义务,自己就不用工作,可以坐享配偶对自己的扶养。

  事实上,法律上规定的扶养义务是一种低层次的,仅仅保持基本生活水平的扶养。即夫妻之间的扶养主要是为了满足生活困难一方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不是鼓励人们不劳而获。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配偶履行扶养义务呢?这里是有条件的,即其履行以一方需要扶养和另一方有能力扶养为限。要求给付扶养费的一方,只有在年老、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发生困难的情况下才视为“需要扶养”。而一方主张扶养权时,还需要另一方具备扶养能力,否则不能主张这项权利。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一方在需要扶养的时候,另一方拒绝履行扶养义务,可以向法院提出给付扶养费的诉讼。如果不想离婚,仅仅是想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可以向法院提出一个单独的诉讼,就是以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为诉讼请求。法律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对方的义务,那么需要扶养的一方就可以依据这个规定向法院提出诉讼。在提起诉讼时,要准备好相应的证据,比如自己因为身体或者工作的关系没有独立的生活能力,需要对方照顾或者给予经济上的帮助,而对方却拒绝等。

  通常情况下,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还可以向居民(村民)委员会、另一方单位等组织进行反映,经教育、批评、行政处分后仍不履行扶养义务的,需要扶养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情节严重构成遗弃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解析三严重的遗弃行为为何要受刑事制裁?

  何向东:互相扶养本是夫妻间的一种义务,为什么严重的遗弃行为会受到刑事制裁?如何判定遗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杨长坡(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我国《刑法》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

  遗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这里应当注意:

  1.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公民对哪些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是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的。比如夫妻间互相的扶养义务等。

  2.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能够负担”是指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并能够满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行为人是否有能力负担,这就需要司法机关结合其收入、开支情况具体加以认定。“拒绝扶养”是指行为人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等。具体表现为不提供扶助、离开被扶养人或把被扶养人置于自己不能扶养的场所等。在行为内容上,“拒绝扶养”不仅指不提供经济供应,还包括对生活不能自理者不给予必需的生活照料。“拒绝扶养”从客观方面揭示了本罪表现为不作为的犯罪行为方式,即消极地不履行所负有的扶养义务。

  3.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

  遗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总之,遗弃行为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的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对遗弃行为给予刑事制裁这种严厉的处罚,有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也有助于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峥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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