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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抓到小偷后敲诈2千元钱被判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6日02:42  扬子晚报

  本报讯 东西被偷了,失主抓到了小偷,然后狠狠宰了人家一笔,却不料构成了敲诈勒索罪,被判了刑。

  去年8月的一天清晨,李进发现,自家堆放在江北某路边的木材被盗。他和亲戚立即追赶,在附近的一个废品收购站找到了一男一女,二人正跟收购站老板在谈价格,旁边的一辆三轮摩托车里装满了木材,李进一看正是他家丢失的。“这些木材是我们家的,你偷了我们家的东西。”小偷还有理:“谁知道是哪家的,我们是捡破烂的,捡到什么就算什么!不算偷。”双方为了究竟是偷还是捡吵了起来。

  李进随后给另外几个亲戚打电话,几名亲戚应声而来。一男一女感到阵势不对,男的趁人不备,溜之大吉,女子则被李进等人抓住了。自己这方人多,李进说话口气硬了许多,问女子“公了”还是“私了”。女子还是坚持他们是拾荒的,拾到什么是什么,不算偷。李进等人更火了:“捡破烂的人还有三轮摩托车骑啊!公安正在严打,一旦送进派出所,你要在里面蹲几个月。”女子也知道理亏,表示私了。李进开出了私了的条件,赔偿5000元!

  女子赶紧说了一些软话,称自己也不容易,没那么多钱。讨价还价的结果是,女子留下那辆三轮摩托车并给付2000元,如此才得以脱身。当日,三轮摩托车被李进以1800元卖掉。但不久公安人员找到了李进,说他涉嫌敲诈勒索,原来女子随后向警方报警了。

  浦口法院经审理认为,李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一审判决李进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吉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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