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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韩景玮 通讯员梁刚
本报讯 为庆祝锅炉组装完工,侯某等5人要求年迈的张某请客吃饭,在吃饭时,侯某等人多次敬酒给张某,后张某因不胜酒力,酒精中毒死亡。事后,张某的家属将侯某等5人告上法庭,要求侯某等人赔偿其丧葬费等费用共计169603元。昨日,管城区法院受理此案。
张某原系二七锅炉安装队安装工,后利用自身掌握的技术,专门从事锅炉安装及维修工作。此前,张某曾经为侯某等人投资开办的免烧砖厂提供过锅炉安装劳务。2008年12月12日晚上,为庆祝锅炉组装完工,侯某等人要求张某请客吃饭。在吃饭时,侯某等人多次对张某进行劝酒,最终张某不胜酒力,因酒精中毒而死亡。
张某的家属认为,侯某等人对张某的死亡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是张某年岁已高,不宜过量饮酒,而侯某等人作为正常的成年人,应该能预见得到;二是张某本身酒量很小,他们也是知情的(此前,侯某等人曾两次与张某共同饮酒,当时张某不胜酒力,他们是知道的);三是张某为人忠厚不善言辞,在酒席上很难推辞侯某等人的劝酒,进而在侯某等人的无理要求下而过量饮酒;四是侯某等人明知张某酒后站立不稳、身体摇晃、语言不清,却未及时发现张某的异常反应,由于侯某等人的疏忽大意,使得张某错过最佳抢救时机,最终在医生进行抢救时,病人已去世。侯某等人当时知道张某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却仍不将其送往就近医院抢救,或拨打120急救电话,甚至连其家人也未通知,而是用自行用车将其送往路途较远的医院,最终延误了抢救时机。因此,侯某等5人应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