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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佳 记者 单丹/报道
本报吉林市讯 吉林市龙潭区江北乡八家子村党支部书记艾某感觉平时出去挺寒酸的,就利用职务之便,向承包工程的人索要好处费12.8万元。近日,因艾某涉嫌犯贪污罪被船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8年6月8日,船营公安分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在修牤牛河河堤过程中可能有贪污行为,河堤位于江北乡八家子村辖内,且八家子村也修了牤牛河桥及河堤。经工作人员侦查发现,八家子村党支部书记艾某涉嫌利用给他人发包的机会索要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2.8万元。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艾某于2004年至2007年,在任吉林市龙潭区江北乡八家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管理八家子村土地补偿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村的工程承包给尹某,并向尹某索要好处费12.8万元,其中2.9万元被艾某用于个人花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