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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绑架亲叔叔勒索30万赎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6日09:16  台海网

  台海网1月6日讯 (海都报记者 强振超 陈淑娟 见习记者 江方方)长乐一男子与5名同伙,绑架自己的亲叔叔,勒索30万元。上月31日,福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犯绑架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张某灯、蒋某周有期徒刑16年、13年,以犯绑架罪,判处被告张某祖、杨某林、吴某俊、孙某金有期徒刑10年至5年不等。

  张某灯是长乐人,曾因组织他人偷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刑满释放后,张某灯认为,是身为老板的亲叔叔张某泉没有念及亲情给他帮助,他才会走到这一步。于是,他决定绑架叔叔,狠敲一笔。

  2007年2月底,张某灯找到孙某金,提出准备绑架张某泉勒索30万元。随后,张某灯到处网罗“兄弟”,找来张某祖、蒋某周。并指使张某祖再找两个人帮忙,并许诺事成后每人4万元酬金。张某祖又纠集了杨某林和吴某俊两人共同参与。张某灯还事先准备了叔叔的影像资料,让同伙辨清对方相貌,并交代了张某泉每天回家的必经路线。

  2007年3月30日晚上8时许,绑匪开始行动。他们租了一辆轿车,守候在台江区老药洲街,等着张某泉回家路过。22时许,见张某泉出现,杨某林、吴某俊持刀上前,将他架上车。

  生怕相貌被记住,绑匪用衣服把张某泉的头蒙住,带到长乐漳港。人质被带到长乐漳港一新村后,杨某林打电话向张某泉家人勒要30万元。张某泉女儿张某娟救父心切,答应不报警,出30万元赎人。

  31日6时许,张某灯、杨某林、蒋某周一同前往长乐市山前村,选定一处易于逃窜和拿取赎金的地点后,用电话指令张某娟前往交钱。15时许,张某娟把一个装有30万元现金的黑色皮包放到指定的田间后离去。20时许,拿到钱的张某灯打电话通知孙某金放人。

  接到报警后,2007年4月中旬,台江警方先后在闽侯、长乐抓获6名嫌疑人。众绑匪对绑架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张某灯还交代了伙同蒋某周入室盗窃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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