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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厦航工作过的范后军,遭解雇后被厦航列入拒载“黑名单”,多次登机均被拒绝。此后,他以侵犯人格尊严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昨日上午,该起“国内首例航空黑名单”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审。庭上,厦航首次作出正式回应称,拒范后军登机,是认为其可能危害航空安全。
厦航:范后军曾被治安拘留7天
昨日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争议焦点是“厦航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范后军是否存在严重的危险性”等,以至于厦航把他列入拒载“黑名单”,同时通报售票大厅的其他航空公司,不得售票给他,并拒绝其登机。
厦航代理人表示,为维护广大航空器旅客运输中的安全,在2008年9月11日以前拒绝运输范后军是合法有据的。在2006年3月20日,双方签订终止劳动关系等内容的调解书,并明确规定,范后军自愿在没有子女前放弃选择乘坐被告航班的权利。范后军女儿出生后,厦航同意其乘机,但范在办理登机后拒绝登机。
厦航代理人还称,拒绝范后军登机,是出于航空安全的考虑。厦航认为范后军有危害飞行安全的可能性,其自从竞选公务员落选后,曾采用过激言行,威胁恐吓甚至殴打单位领导,并将酒精摔在地板上,拿出打火机进行威胁,为此被治安拘留7天。
律师:我国未建立“黑名单”制度
庭外,航空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范后军的代理律师张起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在我国,只有国家安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机构有权采取边控措施。我国尚未建立旅客“黑名单”制度,对此民航总局也未出台任何指导性意见或统一标准。他认为,在此种情况下,任何航空公司都无权随意制订旅客“黑名单”。
张起淮称,虽然国外航空公司有制定“黑名单”的做法,但都有严格的标准,而且会与相关部门(如安全、司法等部门)进行核准才能最终确定。一般涉及恐怖活动、恐怖组织、危害航空安全、裁定有罪或给其他乘客安全造成威胁的人,才会被列入“黑名单”。
(本报记者 钟亿军)
新闻回放
登机遭拒 前员工怒告厦航
现年37岁的范后军,于1993年至2004年在厦航福州分公司工作。2004年,厦航与范后军解除劳动关系。范后军称,2005年,厦航以书面形式发函给各航空公司福建营业厅和机票代理处,要求拒绝向其出售机票。2005年4月30日,范后军登机遭拒。2006年,范后军与厦航约定由厦航补偿19万余元,但范后军需离开福州,并“自愿在没有子女前放弃乘坐厦航航班”。2008年6月,范的女儿出生,在其向厦航告知后,同年8、9月间,范先后三次购买机票均遭拒。2008年9月9日,范再次致函厦航,要求取消对其乘坐飞机的限制。9月11日,范登机再次遭拒。
范后军起诉称,厦航多次剥夺他乘坐飞机的权利,是对其人格尊严的漠视。故诉请法院判决厦航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5826元、精神抚慰金5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