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遭遇冒名顶替:命运改变终讨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14:26  法制与新闻

  王健根/文

  -庭审现场 -

  如果不是一次不经意的邂逅,已过而立之年的打工青年邱冬芳恐怕不会去追忆12年前的那次中考。因为那次考试后 ,她不仅被人冒名读了中专、当上了教师,而且与自己相关的户籍档案也不翼而飞了。从此,她成为了没有身份的“黑户”, 生活中增添了许多磨难——

  2008年11月14日,江西省广丰县排山镇黄狮村村民邱冬芳终于从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手中拿到5.8 万元的赔偿金。此前不久,江西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邱冬芳状告吴小燕、母校等8被告侵害自己姓名权与受教育权一案作出 终审判决,判处吴小燕等4人共同赔偿邱冬芳精神损失抚慰金2万元、其他损失3000元;广丰县排山中学、广丰县教育局 以及广丰县公安局分别赔偿邱冬芳1万元,合计3万元;上饶师范学校小学教育分院赔偿邱冬芳5000元,总计5.8万元 。

  面对昔日的师长与同学,邱冬芳声俱泪下地责问:“是谁改变了我的命运?”

  不堪回首:苦苦求学却名落孙山

  邱冬芳,1976年1月出生,家中排行老二,上有姐姐,下有妹妹和弟弟。虽然家住相对偏远的江西省广丰县排山 镇黄狮村,但由于其父亲在乐平市的一家煤矿工作,有固定的工资收入,母亲除在家里耕种那几亩责任田外,还经常做些小生 意,家里的日子也过得衣食无忧。因此,邱冬芳的童年总是充满着欢乐,她学习成绩优良,深得父母的喜欢。

  初中那年,邱冬芳就出落成为一个相貌清秀的大姑娘,吸引了不少小伙子的眼球,许多家长找上门来提亲。然而,邱 冬芳的父母对上门提亲者都一一拒绝。夫妻俩早有自己的打算:四个孩子中,只有邱冬芳的学习成绩好,还有灵性。他们决定 用心培养邱冬芳,要用知识为她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1994年5月,正当邱冬芳按照父母设计的蓝图全心学习之时,一个噩耗传来:父亲在一次矿难中死亡。从此,她 失去了疼爱自己的父亲,体弱的母亲要一个人拉扯4个孩子,今后的日子将如何面对?她决定放弃学业,帮助母亲承担家务。

  母亲坚决反对:“这可是你父亲生前的意愿呀!”正在读高中的姐姐毅然弃学务农,全力支持妹妹继续读书。

  谁料,1995年春节刚过,邱冬芳突然患病高烧不退。经医生诊断,她得的是死亡率极高的流行性出血热。经过半 个多月的抢救和治疗,邱冬芳幸运地闯过了“鬼门关”,母亲为此几乎花尽了父亲去世后获得的1.5万元抚恤金。

  几经折腾,邱冬芳耽误了学业,她动摇了继续读书的决心。“不行!你这样对得起死去的父亲吗?只要你继续读书, 考上大学,成为社会的有用人才,我们再苦再累也心甘情愿!”母亲和姐姐的鼓励,再一次感动了邱冬芳,她决心把耽误的学 业补回来。

  这年7月,邱冬芳参加了中考。她企盼着自己能考取一所中等技术专业学校,这样就能尽早地毕业分配工作,减轻母 亲的经济负担和生活压力。

  在苦苦的等待中,邱冬芳始终没有等到录取通知书。有个同学看到了邱冬芳的成绩,说是考了600分。9月1日, 邱冬芳跑到学校向班主任周小龙要录取通知书。周老师说:“没有看到。”邱冬芳又三番五次到学校查问通知书,周老师都告 知“没有看到”。

  壮志未酬:踏上荆棘丛生的打工路

  邱冬芳心有不甘,一直等到开学,她才躲进房间大声痛哭一场。命运的捉弄,使邱冬芳变得现实起来,还有两个弟妹 在读书,她要帮助母亲分担压力。于是,她决定外出打工挣钱。

  1995年9月中旬,情绪低落的邱冬芳加入了打工的行列。从此邱冬芳的人生被彻底改变了。

  邱冬芳走出大山,来到了杭州,与同村的姑娘一道经过努力,终于找到了一份在酒店做服务员的工作。尽管这份工作 的劳动时间长,且又脏又累,月收入也只有280元,可自己从此不但可以自食其力了,还能帮助妈妈减轻点经济负担,这让 邱冬芳很满足,一切烦恼和痛苦都成为了过去。

  然而不幸却像瘟神一样追随着她。1996年元旦之夜,邱冬芳和姐妹们结伴游西湖,逛商场,品小吃后,回到宿舍 时邱冬芳才发现,自己的钱包不见了,里面还装着存折和身份证。

  第二天,邱冬芳来到银行挂失,里面还有800余元钱。可银行工作人员要她提供身份证。身份证与存折一起丢失了 ,只有补办身份证。趁着春节来临之际,邱冬芳提前回了家。

  奇怪的事儿发生了。她向当地派出所报告身份证不慎遗失,要求补办一张身份证明时,却听到当班民警告诉她:“你 的户口早在1995年8月就迁走了,我们这里不能给你补办身份证!”

  “怎么可能?是谁迁的?迁到哪儿去了?”

  回答是:“没有相关记载。”

  于是,邱冬芳开始找派出所领导、找县公安局……一直找到元宵节过后,各部门像踢皮球似的推来推去,没有一个人 给她一个明确的解决办法。邱冬芳只好放弃那本存有800元钱的存折,重新踏上打工路。

  邱冬芳来到事先联系好的杭州市郊的一家玩具厂报到,可她无法向厂方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厂方只能向她表示遗憾 。求职、投宿均被拒之门外,邱冬芳只好流落街头。

  深夜,一个女孩孤独地行走在路边,拖着堆行李,不停地哭泣……立即引起执勤联防队员的警惕,因为没有暂住证, 邱冬芳被带到了派出所。24小时后,她被罚款100元后,才被放了出来。

  因为没有身份证,邱冬芳找工作时屡屡受挫,正规单位不敢要,她只好在一些小饭店做服务员或洗碗工,到郊区的疏 菜基地做临时工。即便如此,办理健康证、工资卡也是个难题。迫于无奈,邱冬芳曾经借用妹妹的身份证办理了银行工资卡, 由于操作不当银行卡被ATM机侵吞后,银行工作人员发现身份证和本人姓名不符,拒绝将工资卡归还给她,致使邱冬芳辛苦 积攒下的600元钱存款无法取出。

  后来,一位好心的房东见邱冬芳可怜,收留了她,可这位房东却因容留没有暂住证人员居住受到了重罚,她的行李也 被抛在了门外。还有一次,邱冬芳抓了1名小偷,并将小偷送进了派出所,当民警正要为此作报案笔录时,邱冬芳才想起自己 也是“黑户”,有了几次教训的她便以上厕所为名,悄悄地溜走了……

  “户口被人迁走了,害得她在外面打工时,就像犯罪分子害怕警察似的,整天躲躲藏藏。”谈起女儿的遭遇,邱冬芳 的母亲廖春香悲愤不已。

  更令邱冬芳痛心的事儿是,因为户口的失踪,导致她一段失败的“婚姻”。

  1996年春节刚过,邱冬芳与几位同乡相邀一同外出打工,在同行的人群中有位帅气的小伙子。他为人憨厚,常常 帮助邱冬芳,这使得处在落魄境地的她心存感激,相互间在工作中产生了爱情。

  1998年春节期间,两人在征得双方父母同意后准备结婚。可就在办理结婚证的过程中,因为邱冬芳没有户口,使 得小伙子大伤脑筋。为自己的婚姻大事,小伙子亲自登门向派出所求助。有民警提醒他,邱冬芳是不是随姐姐的户口一道迁到 玉山县去了?100多里的往返路程,小伙子跑了三趟,结果是查无此事。为了张结婚证,小两口名烟、名酒地到处送,花去 了一大笔冤枉钱。看他们着急上火,更有人火上浇油,提醒那小伙子说,“冬芳过去是不是嫁过人,户口让人迁到外地去了? ”此话令小伙子顿生疑虑。婚后第三天,身心疲惫的丈夫就借着酒劲责问妻子:“见鬼了,你怎么会没有户口?”

  冬芳心中也腾起无名火:“我怎么会知道呢,你不是到派出所去问过了?”

  从此,夫妻俩心中结下了解不开的疙瘩。

  2004年4月,尽管夫妻俩已经有了一个孩子,但由于相互间已缺少了信任,这段婚姻最终走到了尽头。考虑到邱 冬芳生活仍无着落,法院把孩子判给了男方。

  打工归来:当年失学只因“狸猫换太子”

  2006年10月,邱冬芳因母亲生病而请假从杭州回到家乡。为方便看病,母女俩在县城附近的下溪镇租了一间房 暂住。一天,邱冬芳遇上一位昔日的同学,同学羡慕地说:“你现在可好了,在排山小学教书,现在教师的工资和待遇都挺好 的。”

  邱冬芳对此莫名其妙。自己明明在外打工已经12年了,怎么会冒出个排山小学的老师来呢?邱冬芳心底生疑,她试 着给排山小学打了个电话,没想到电话那一头不仅有“邱冬芳”这个人,而且此人还有一个名字叫吴小燕。吴小燕,自己上初 三时班上是有个叫吴小燕的同学。

  邱冬芳想,吴小燕那时的中考成绩比自己差很多,她怎么就上了师范学校呢?为什么还用自己的名字当上了教师?邱 冬芳觉得事情太蹊跷,就托律师到县教育局复印了“邱冬芳”的档案。一看到档案,邱冬芳吃了一惊。档案里的学籍卡和入团 志愿书都是邱冬芳本人的,亲属栏里也有她父母和姐姐的名字。但档案里的另一份《上饶师范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上,姓名还 是“邱冬芳”,但多了一个曾用名“吴小燕”,出生年月也由邱冬芳本人的“1976年1月20日”更换成“1978年1 月12日”,入团时间、直系亲属情况和照片又全部被换成了吴小燕的。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两个人的学籍档案怎么会合二为一呢?这一奇特的档案后面究竟隐藏着什么?邱冬芳决定查个水 落石出。

  经过追查,证据表明,吴小燕是冒用了邱冬芳的名字,用邱冬芳的身份就读了上饶师范学校,毕业后分配在排山小学 当教师。

  为了讨个说法,邱冬芳奔波于上饶与广丰之间,多次到各级教育、纪检及信访部门反映情况,直至写信到国家教育部 。

  邱冬芳的信访引起了江西省教育厅的高度重视。此后,江西省教育厅和广丰县监察局、教育局先后对此事件进行了调 查,并查明吴小燕假冒邱冬芳之名成为上饶师范学校委培生的事实。

  调查表明,吴小燕的父亲吴发生为了达到让女儿就读师范的目的,买通了多名老师及相关人员,通过学籍串换、涂改 以及户口调包等方式将女儿“包装”成邱冬芳就读于上饶师范学校,毕业后分配到排山小学当老师,并以“邱冬芳”之名领取 工资近10年。

  事情究竟是怎样发生的呢?

  还在吴小燕读初二期间,吴发生碰到时任五都中学教师的叶海青,二人谈及吴小燕中考相关事宜时因为叶海青说吴小 燕中考可能考不上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吴发生便请求叶海青帮助争取一个中专的委培指标,叶海青答应帮忙。1995年8月 ,吴发生看到女儿中考成绩只得了531分,而当年上饶师范学校委培生的分数控制在559分,距委培线还差一大截。他便 将情况告诉了叶海青。叶海青通过关系争取到了上饶师范学校一委培指标后,便和吴发生商量找一个考过了上饶师范学校委培 分数线,但拿不到委培指标的学生冒名委培。叶海青随后找到排山中学教导主任占发旺,占发旺提供了考生花名册。看完花名 册后,两人认为邱冬芳比较合适:成绩600分超过了上饶师范学校委培分数线,但其父亲1994年遇矿难过世,家里生活 困难,可能不再上学。

  确定冒名对象后,吴发生又找人从县教育局中招办把邱冬芳学籍档案提出来,连同吴小燕的照片一并交给叶海青。叶 海青与占发旺两人采取换照片,涂改等方式“完善”相关学籍档案材料后,由排山中学按中考委培程序报送邱冬芳的学籍档案 。不久,吴小燕便接到上饶师范学校寄给“邱冬芳”的录取通知书,吴发生又找人帮忙从排山镇派出所迁出了邱冬芳的户口。

  邱冬芳的命运由此发生了逆转。在当时的情况下,邱冬芳即使想继续就读高中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学籍资料随吴小燕 的档案被递交给上饶师范学校,这使她丧失了求学的资格。

  几名为人师表的教师为了蝇头小利,不惜葬送邱冬芳的前途。叶海青收取“中华牌”香烟两条,并代吴小燕父亲送了 1000元给上饶师范学校争取委培指标的经办人,另代送了300元给占发旺。

  真相大白:处理结果令人“困惑”

  从2006年底开始,邱冬芳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终日奔走于各级政府部门间。然而,当地对这一事件的处理结果 却让邱冬芳感到“困惑”。

  据广丰县监察局局长俞志新介绍,监察局已经决定,给予冒名事件的主要责任人叶海青和占发旺行政记大过处分,并 建议教育局免去两人现在担任的五都中学教务处主任和社后学校工会主席职务。但在调查中没有发现时任班主任的周小龙有违 规违纪行为,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至于邱冬芳户籍是如何被迁走的问题,俞志新表示,已难以查清,“因为对迁移户口负有直接责任的时任排山镇西山 底村主任吕云雨已经病故,当时负责广丰县公安局排山分局内勤工作的俞文恭也已经退休多年,户籍档案也经过了清理,无法 查到迁移存根。”

  广丰县相关部门对当年发生的冒名事件不以为然。俞志新面对媒体说:“邱冬芳那时年纪大,加上父亲刚过世,家里 生活困难,应该没有再读下去的意愿。”广丰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黄建明则认为,邱冬芳即使达到上饶师范学校的委培线,也 弄不到指标,而且7000多元的委培费用不是个小数目,邱冬芳选择去读上饶师范学校的可能性很小。“当年过了中等专业 学校委培线没有去读的农村考生很多,为一些人冒名提供了机会,这跟当时的委培制度漏洞多有很大关系。”黄建明说。

  很明显,冒名顶替者从冒领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学籍档案移交,到入学报到审查、填写登记表……其间,要经过 学校、班主任、招生办、派出所以及录取学校等诸多环节,而造假者如何能一路绿灯,过关斩将,顺利地入学呢?并且,学籍 档案和准考证上的相片如影随形,怎能所有环节都没人能看得出来。

  很显然,冒名顶替者之所以能够得逞,每一个环节都有人在“配合”。对照我国《刑法》第418条“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规定,这一事件的处理明显偏轻, 是一种对犯罪的放纵和宽容。

  这一事件被曝光后,江西省教育厅派出调查小组到当地调查,并于5月31日,分别向上饶师范学校和上饶市教育局 发出《关于吴小燕冒名邱冬芳读书问题处理意见函》。在函中,江西省教育厅宣布吴小燕的毕业证无效,责成上饶师范学校予 以收回。同时,责成广丰县教育局收回吴小燕冒名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清退吴小燕的教师工作等。对于省教育厅作出的处理 意见,吴小燕曾表示不服,并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007年8月13日上午,江西省政府法制局就吴小燕对江西省教育厅作出“吊销吴小燕毕业证以及开除公职”决 定提出不服的行政复议召开听证会。邱冬芳作为第三人参加了听证。

  邱冬芳哭诉说:“由于被人冒名,自己不仅失去了受教育权,也因户口被非法迁走,使自己的生活倍添磨难……”

  吴小燕也悲惨地说:“我那时只有17岁,什么都是父母安排的。自己也是经过刻苦学习取得的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 ,才当上老师的……我这10年的心血就这样白费了?”

  复议期间,吴小燕最终撤回申请。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江西省教育厅师范处邱处长表示,以非法手段冒他人之名读书的行为,是我国教育制度不能允许 的,只要一经查实,都将受到严肃处理。在此起案件中,对吴小燕作出的处罚是严格执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虽 然吴小燕曾提出自己冒名获得上学机会后,也是通过个人努力取得的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因此认为处理意见过重。对此,我 们认为这不是侵犯吴小燕的正当权益,恰恰是纠正了吴小燕所非法获得的“不当得利”。

  为讨说法:将9被告推上审判席

  愤怒的邱冬芳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讨个说法。

  邱冬芳的侵权案,也一直牵动着江西省法报律师事务所杨峻与江西帝经律师事务所屠燕玲的心。他们决定伸出援助之 手,联手免费为邱冬芳代理诉讼官司,维护其合法权益。将那些败坏社会风气和教育名声的害群之马绳之以法,还邱冬芳一个 公道。

  杨峻律师指出,对于受害人邱冬芳来说,冒名顶替者、邱冬芳所在学校、县招生办、派出所、录取学校等个人或组织 ,都是邱冬芳合法权益的侵害者,都应该主动向邱冬芳道歉并作出赔偿。但遗憾的是,到目前还没有看到有关方面有经济补偿 和精神赔偿的表示。从法律和道义上看,广丰县有关方面对这一冒名顶替事件还缺乏正确和深刻的认识。

  8月23日上午8时50分,该案在广丰县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邱冬芳将吴发生、吴小燕、周小龙、叶海青、占 发旺、广丰县排山中学、广丰县教育局、广丰县公安局等9方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吴小燕立即停止对其姓名权的侵权,9被告 赔偿因其姓名权、受教育权被侵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其他相关权益被侵犯的损失共计人民币45万元。

  在庭审中,原告、被告对吴小燕侵犯邱冬芳的姓名权均表示认同,但对于吴小燕是否侵害邱冬芳受教育权、赔偿数额 及责任过失划定存在较大争执。

  吴小燕父女的代理律师认为,吴小燕只是侵犯了邱冬芳的姓名权,并没有侵犯邱冬芳的受教育权。因为吴小燕录取的 是师范类委培生,当年争取委培指标十分困难,吴小燕的父亲通过关系取得,所以邱冬芳此后没有继续接受教育与吴小燕在法 律上没有因果关系。同时,上饶师范学校代理人认为,就算当时邱冬芳没有收到任何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但只要邱冬芳有继续 读书的意愿,就会寻找其他上学机会,那么也不可能发生吴小燕冒名顶替的事件。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邱冬芳自己放 弃了受教育的权利。

  对于邱冬芳提出的45万余元的赔偿要求,9被告均认为过高。吴小燕父女的代理人认为,江西关于精神赔偿规定最 高标准为5万元,而在本案中邱冬芳提出18万元明显过高。并称,邱冬芳要求吴小燕赔偿以她名义冒领的工资及以后工资损 失共计24万余元,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吴小燕领取此笔工资是在自己付出劳动的前提下,不存在冒领之说。

  对此,原告代理人指出:邱冬芳的受教育权被侵害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邱冬芳当年的中考分数已过了上饶师范的委培 分数线,并且,上饶师范也向邱冬芳发出了录取通知书,由于被告排山中学及其班主任老师未将考试成绩及委培分数线通知到 邱冬芳本人,且又将录取通知书交给前来冒领的被告吴小燕,又由于本案其他被告广丰县教委与广丰县公安局的违法违规行为 ,才使得吴小燕能够在其父亲的策划下有了冒名顶替邱冬芳上学与工作的机会。又由于上饶师范对报到新生审查不严,使得邱 冬芳的姓名被人冒用,从而使其失去了接受委培教育的机会。而按照我国录取规定,一个学生只能收到一份录取通知书。当年 ,虽然邱冬芳没有被填报的第一志愿录取,但已过了当年重点高中的录取分数线,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因为吴小燕冒用邱冬芳 的姓名,邱冬芳将收到第二志愿重点高中的录取通知书,获得继续受教育的权利。

  法院认为,吴小燕使用邱冬芳的学籍档案录取到上饶师范学校小学教育师范分院学习,学习期间及参加工作后,均使 用邱冬芳的姓名,构成对邱冬芳姓名权的侵害,吴小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法院同时认为,排山中学、上饶师范学校小学教 育师范分院、广丰县教育局和广丰县公安局在办理招生和户口迁移中不存在过错或主要程序合法,邱冬芳就读初三时的班主任 周小龙招生期间已休假,与邱冬芳受到的侵害不构成因果关系。

  据此,2007年12月10日上午,广丰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吴小燕赔偿邱冬芳精神抚慰金2万元、高中 教育权侵害赔偿金3000元。吴发生、占发旺与叶海青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邱冬芳不服一审判决。法院宣判后,她与律师商量后,提起了上诉。一年后,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前文所述终审 判决。


Powered By Google
flash

相关专题 法制与新闻

相关链接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