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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青年抢劫小学生20元钱被判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15:43  南海网

  2008年7月1日下午3时许,无钱上网的符某超与符某流来到儋州市那大镇百货大楼二楼波波网吧。见到旁人玩得疯狂,俩人心痒难耐。于是,二人商量决定向到此处玩的小孩要钱上网。

  不一会,有两名小学生王某钰和罗某斌走了过来,符某流将俩小孩叫到身边,向他们要钱。罗某斌称没有钱,符某超就拉住王某钰,威胁拿钱出来,并握拳作势要打他们。王某钰只好从口袋里拿出3元钱给符某超。接着,符某超又从王某钰的口袋里搜走20元。王某钰要求符某超给2元钱坐车回家,符某超“良心发现”,退回3元钱。随后,符某超与符某流进波波网吧上网。

  两名小受害人立即向儋州市公安局解放派出所报了案。民警赶到波波网吧将符某超与符某流抓获,起获赃款14元。

  据了解,符某超1989年7月6日出生于儋州市。因本案于2008年7月2日被刑拘,同年8月2日被逮捕。符某流1988年3月21日出生于儋州市。因本案于2008年7月2日被刑拘,同年8月2日被逮捕。儋州市人民法院认为,符某超、符某流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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