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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秦皇岛电 (记者王天译) 丧葬用品经销店的老板曹某误将丧葬用品送入费某家中,遭到费某及其亲属数十人殴打、非法拘禁,并强行敲诈3万余元“精神损失费”。日前,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终审判处费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7年11月19日,在昌黎县大蒲河镇某村开丧葬用品店的曹某接到妻子电话称有人要购买丧葬用品后,与出租车司机蔡某误将丧葬用品送至该村费某家中。看到别人无缘无故送来花圈,费某及其母亲、妻子与曹某、蔡某发生口角。随后,费某数十名亲友先后赶到,对曹某二人进行殴打并将身上多处受伤的曹某二人关进院中,强行向曹某索要钱财。
当天下午,曹某母亲得知情况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然而警察赶到现场后费某及其亲友阻止公安干警对被害人进行解救。当晚9时许,曹某二人被非法拘禁近7个小时后,曹某无奈之下让其妻子携3万元现金交给费某,二人才得以回家。
后经法医鉴定,曹某、蔡某均为轻微伤。同年11月28日,费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所得赃款3万元人民币交到公安机关(该款于同年12月20日由公安机关如数返还曹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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