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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站老板因生意摩擦遭人雇凶杀害 凶手被枪决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8日02:30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刘国成 通讯员青徐谢益

  因废品收购生意摩擦,在2004年出钱召集“打手”“教训”废品站老板,致使两人身亡。昨日上午,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会,依法宣布最高人民法院对2004年“1.13”故意杀人案主犯郎占永的死刑复核判决。宣判会结束后,郎占永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这是新年港城“冬季亮剑”严打行动中被执行死刑的第一例被告人。

  ■因生意摩擦雇人行凶

  2004年,宋九任(男,现年45岁,青龙满族自治县大巫岚乡人)因废品收购生意上的问题,对被害人张杰(男,宋九任同村村民)心生不满,遂预谋让其外甥女婿张大勇找人打张杰一顿,警告其“以后做生意注点意”,并允诺提供“教训”张杰所需的经费。

  张大勇找到被告人郎占永,郎占永同意帮忙”。后郎又找到被告人韩永安“帮忙”,韩又找到被告人梅洪军“帮忙”。

  ■深夜血案两人殒命

  2004年1月12日上午,张大勇、郎占永、韩永军和梅洪军等4人约好在秦皇岛火车站附近碰头。郎占永携带3根铁管,4人首先打车到达被害人张杰经营的位于海港区海阳镇某村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由张大勇向其他3人指认了张杰的住处后离去。

  当天下午5时,4人包租了被告人张冬冬所驾驶的出租车,前往交易市场。张大勇因与张杰相识而未下车,让韩永安和梅洪军进院,企图以卖废塑料为名,将张杰骗出来后对其动手。但由于未能将张杰骗出而无法下手,4人只得作罢。

  2004年1月13日上午,张大勇、郎占永等4人再次集合,乘坐张冬冬的车到交易市场附近。随后,张大勇让郎占永和韩永安各持一根铁管,埋伏于市场大院附近;让梅洪军一人进院,佯装卖废塑料,企图骗张杰出来后实施殴打,但终因张杰仍未上当而未果。

  当晚,4人再次乘张冬冬驾驶的出租车前往交易市场。路上,韩永安提出:晚上拿棍子不好使,屋里窄,不如刀子好用。于是,郎、韩2人从夜市购买两把弹簧刀。当晚8时,汽车到达交易市场附近。张大勇、张冬冬在车内等候,郎占永和韩永安各持一把弹簧刀、梅洪军持一根铁棍步入院内,对被害人张杰、张娜(女,系张杰妻侄女)实施刺扎与殴打。张娜发出惨叫声,张娜的丈夫王昆闻讯后,顺手捡起一根铁管冲入院内。郎占永等3人遂跑出交易市场大院,后由张冬冬驾车逃离现场。被害人张杰和张娜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尸检鉴定,张杰、张娜均死于失血性休克。

  ■血案主犯昨日伏法

  事后,被告人宋九任先后4次共给付张大勇人民币1万元。张冬冬于案发前得100余元,案发后得500元。张大勇被抓获后,为公安机关带路,将同案犯韩永安和郎占永抓获;被告人韩永安被抓获后,帮助公安机关将同案犯梅洪军抓获。

  此案经市中院、省院审理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院在复核中认为:被告人宋九任故意伤害他人犯意明确,张大勇、郎占永、韩永安等人的行为系实行过限,且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法院最终判决:郎占永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宋九任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前,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其他同案犯作出判决并由省院予以维持:张大勇、韩永安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梅洪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冬冬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昨日上午宣判后,郎占永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文中除郎占永、宋九任、张大勇和梅洪军外,其余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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