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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将超市衣服偷穿出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3日02:2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 刘杰)男子在超市盗窃,把偷来的衣服穿上,然后将其他物品放在身边就想出门,第一次得逞后,第二次被抓现行。记者1月12日获悉,昌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董岩是外地来京人员。去年10月17日下午4点,他到昌平区天通苑翠微大厦地下一层迪卡侬超市,在货架上拿了衣服、跑步鞋、手表、修车工具等物品。随后,他在无人看管的地方把所拿的衣服穿在身上,把其它物品带在身旁。离开时,恰逢安检门故障没有响。

  隔了几天,董岩再来到超市,并故伎重演。这次他在换衣服和鞋子时,被店员当场抓获。店方报警,随后他因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

  庭审时,董岩说自己偷东西是为了报复超市。因为案发前一周,他的前妻在超市买鞋后,在“三包”期间坏了,但超市不给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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