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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无钱买电脑劫杀店主获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6日02:26  三秦都市报

  本报汉中讯(记者 李杰)看上一台笔记本电脑,却没有足够的钱购买,为占有电脑,便生恶念将店主劫杀。昨日,省高级法院指派刑二庭的两名法官专程到汉中事发地,现场对城固男子鄢忠宝二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鄢忠宝于2007年10月4日和5日先后两次到汉中市陕南电子城被害人王某经营的二手笔记本电脑专卖店选购电脑,鄢看上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但却没有足够的钱购买,于是便产生了抢劫恶念。10月5日,鄢忠宝在第二次选购未果后,为实施抢劫购买了一个编织袋。当日19时许,鄢通过一公用电话给已经下班回家的王打电话,以要购买笔记本电脑为由将王骗回电脑专卖店。当王按照鄢的要求给电脑安装程序时,站在其身后的鄢忠宝突然用拳头朝王的太阳穴猛打数拳,致王倒地。接着,又朝王后脑勺处猛打两拳。而此刻,王两次试图爬起来,均被鄢忠宝用电源适配器或拳头打倒在地。之后,鄢抢走笔记本电脑4台、硬盘6个、内存条6个及手机一部、现金300元后逃离现场。后王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汉中市中院法院一审以犯抢劫罪,判处鄢忠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五千元。

  一审判决以后,鄢忠宝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受理后,公审了此案,二审维持一审的原判。昨日下午2时许,省高院指派刑二庭两名法官专程到汉中,在案发地现场——汉中陕南电子城宣读了二审的刑事裁定书。电子城的上百名商户听到判决结果后,对判案法官报以热烈的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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