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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信用卡无密码被盗刷 商场被判赔四成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23日01:41  华龙网-重庆晚报

  本报讯 因信用卡未设消费密码,被人盗刷1万元,王华(化名)认为商场和发卡银行都有过错,并诉至法院。近日,市一中院终审判决,王华自担60%责任,商场承担40%的损失。

  去年3月16日18点43分,王华接到某银行信息,提示他的信用卡刚在江北步行街某商场透支消费1万元。正在餐厅吃饭的他才发现钱包被盗,他赶紧报警,并向银行电话挂失。之后,他拒绝还款。

  法院审理查明,信用卡被盗刷的直接原因是原告没有设置消费密码,但银行已尽到提示义务,没有过错。商场在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现签名不一致,未尽核实义务。遂判决王华承担60%责任,商场承担40%责任。记者 罗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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