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 王秋实)被“邻居”大楼挡了阳光后,冠城园南园的66名业主得知这栋大楼取得了建设许可证,便将市规划委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许可证。记者昨天获悉,海淀法院一审驳回了业主们的诉请,目前他们已经提出上诉。
此次参与诉讼的业主,全部是海淀区冠城园南园9号楼的。业主孙先生告诉记者,他们2006年了解到,9号楼的东南方将在2007年建设一栋高达99.85米的“冠城中心”。当年9月,市规划委就该项目向北京海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颁发了建设许可证。
业主们通过测算发现,这栋高楼盖起来后,因为距离太近,9号楼有3个单元的业主将受到影响,约25.8米以下的房间在冬天大寒节气时光照时间小于两小时,而22米以下的房间光照则不足一小时,远远低于国家标准时间。为此孙先生等66户业主将市规划委诉至法院,认为市规划委颁发建设许可证的程序违法,要求法院判决撤销许可证,并判令市规划委对冠城中心项目进行重新审查。
市规划委认为,从程序上来说,他们没有对业主们的采光权进行实体审核的义务,同时,冠城园南园属于公寓,目前我国法律对公寓的采光权没有设定明确的标准。因此他们作出的行政行为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法院认为,城市建设中,规划建设建筑物对已有建筑造成日照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客观现实。在冠城中心项目中,市规划委已经依法提出了具体意见,对部分拟建项目指标进行了调整,客观上已经减少了建筑物对业主采光的遮挡,其行为并无不当,因此驳回了66名业主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业主们不服上诉到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