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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所因民警驾车撞人逃逸被撤三等功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24日07:47  大河网-大河报

  首席记者 任双玲

  本报洛阳讯昨日下午,记者接读者热线电话称,由于网民提出反对意见,洛阳市司法局从善如流,决定撤销洛阳市劳教所集体三等功荣誉的决定。

  记者随即上网查看,果然看到了这个发自当天下午2时44分的帖子。这个由洛阳市政府网上管理员LYIC发出的主帖,标题是《洛阳市司法局致网民朋友的一封公开道歉信》。

  原来,今年1月中旬,部分网友对洛阳市劳教所被记集体三等功一事提出了强烈的质疑,表达了不满和异议。主要原因是:洛阳市劳教所民警李建军,曾于2008年6月10日发生驾车轧人逃逸事件,给受害人造成很大伤害,影响极坏。针对网友们对此事的关注和议论,洛阳市司法局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仔细查找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感到给洛阳市劳教所记三等功确属不当。

  这封《道歉信》说:“网民朋友提出的意见和不满,是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有力监督,也充分表达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民警队伍建设的深切关爱和期望。对此,我们表示虚心接受,并诚恳地向网友们表示深深的歉意。”洛阳市司法局在这封公开信中说,当时给洛阳市劳教所记集体三等功,主要是该所连续3年在全省劳教系统考评中获第一名,又连续8年对劳教学员管理安全无事故。根据《河南省司法厅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司法局党组研究给其记集体三等功一次。但是,洛阳市劳教所民警李建军曾于2008年6月10日发生驾车轧人逃逸案,社会影响极坏。此时给该单位记功确属不妥。

  1月21日,经洛阳市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撤销了给洛阳市劳教所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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