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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击打司机致公交失控撞死行人获刑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25日01:23  汉网-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师师)备受关注的702路公交车失控撞死女高工案一审宣判:现羁押于硚口区看守所的贺荣胜,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硚口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昨日,贺荣胜的辩护律师告诉记者,贺荣胜认为量刑过重,准备上诉。

   据检方指控,去年4月4日晚8时50分,45岁的贺荣胜饮酒后与女友等数人,在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黄村公交车站乘坐一辆702路专线车前往洪山区亚贸广场方向。上车后,贺荣胜因刷卡问题与该车司机高某发生纠纷,后被他人劝阻。9时10分车行至鲁巷加油站附近时,贺荣胜无理要求高某停车,因未到站遭到拒绝,贺走到高某身旁,用拳头击打其右部胸肩处,致使车辆操作失控,冲入马路右侧人行道,将正在行走的省气象局高级工程师谭某撞倒致死。此外,该车多名司乘人员受伤,车辆损坏严重。

  案发后,贺荣胜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交集团六公司、贺荣胜赔偿死者家属37.2万元。

  去年10月20日,硚口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贺荣胜对检方所指控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出异议,辩称自己击打司机的力量较小,车辆改变行驶方向是因司机向右打方向盘所致,而且在他打了司机一拳后,公交车隔了数秒后才向右冲出。其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贺荣胜的行为导致驾驶员对其所驾驶的车辆失去控制偏离正常的行驶方向,最终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其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贺荣胜出拳力量较小的辩解,并不足以减轻其罪责。其辩称“公交车是隔了数秒后才向右冲出的”的说法因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不予采纳。考虑到贺荣胜自动投案,且主动作出赔偿,故依法作出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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