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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毛某今年46岁,家住汉阳区郭茨口。1997年,毛某因犯抢劫罪获刑12年。
去年7月1日晚,出狱后仍无业的毛某窜至汉阳三五酒店附近,拦乘钱某驾驶的出租车到庙东湾一小巷内,持仿真手枪威胁钱某,抢走现金200元。
一抢得手,毛某还挺得意,自以为找到了一条“生财之道”。两天后,他窜至武昌新河街附近,乘刘某驾驶的出租车至武昌月亮湾附近一水泥厂旁,持仿真手枪胁迫刘某,抢走现金200元。当月29日,警方根据线索,将涉嫌抢劫的毛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当月,毛某共作案7笔,其中五笔为持仿真枪抢劫,另两起系持刀作案,共劫走的哥现金1200余元。
记者昨日从汉阳区检察院获悉,法院审理后认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七次单独或伙同他人抢劫他人财物,数额为人民币120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毛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000元。 (记者叶繁 通讯员张汉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