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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男友吵架后开车将其撞成重伤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5日14:50  新民晚报

  绍波

  凌晨,一名年轻女子急匆匆地跑到公安机关自首,因为她开车故意撞伤了自己的男友。

  男友深夜未归

  24岁的常娟两年前认识万达,两人一起租房,一起生活,在外人看来是一对夫妻,只不过还没有去办理结婚手续。

  1月18日晚,常娟发现男友深夜未归,心里十分着急。不停地打他手机,对方也不接。后来她打听到男友去一家歌厅玩了,常娟很生气。次日1时许,她驾驶自己的广本轿车赶到这家歌厅,一个包房一个包房地找。突然,从一间包房里走出一个喝得醉醺醺的青年男子,紧紧抱着身边的小姐。常娟一眼看清这个醉酒男子就是自己的男友万达,她强作镇定,回到车上等候。

  大约过了半个小时,万达走出歌厅。常娟摇下车窗,招呼男友上车。万达钻进车,坐在副驾驶座位上。在回去的路上,万达没有在意女友在想些什么,还胡言乱语。常娟一再阻止他“不要说了”,万达认为对方伤了自己的自尊,动手打了常娟一拳,疾驰中,常娟紧急刹车。

  车上大打出手

  接着,两人在车上大打出手。常娟试图抓起车上当摆设的瓶子砸对方,万达见状,愤怒地将常娟的头按在驾驶座上。身单力薄的常娟也不示弱,她不停地咒骂万达:“有本事的话,你就下车。你下车我就撞死你!”万达果然下了车,常娟当即驾车向万达撞去,幸亏车辆被人行道与街道路面的错层阻拦,减少了冲击力,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万达被撞后,被路人送医院抢救,由于其脑外伤比较严重,法医需要等到伤情稳定后才能作出伤势鉴定。而常娟当即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闵行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为,常娟因一时冲动不计后果故意驾车撞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近日,常娟被批准逮捕。

  通讯员陆勤俭本报记者鲁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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