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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者:李丹
摄 像:楚健,范静
串:【正文】婴儿父亲刘先生诉称,2007年10月7日,他与爱宝宝劳务中心签订各同,聘请该中心“特级育儿嫂”廉女士照顾自己刚满月的儿子。廉女士上岗当晚,廉女士将婴儿放在沙发上喂奶,此后婴儿吐奶、呛奶继而引发呼吸衰竭。家人紧急将婴儿送到医院抢救才挽回了生命。
【同期】原告代理人 孩子的姥姥
孩子吐的满脸是奶
脸色发青
哪有让孩子躺着喂奶
【正文】刘先生认为,月嫂公司是对婴幼儿和孕产妇提供专业服务的机构,该公司提供的是“特级育儿嫂”,却让自己儿子险些送命。
【同期】原告刘先生 孩子的爸爸
请月嫂一个月给她2300元
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的保姆
【正文】刘先生说,事发后孩子的身体一直很虚弱,今后会不会有其他的毛病现在还是个未知数。刘先生要求劳务服务中心和月嫂廉女士共同赔偿近7万元的损失,对此,家政公司的代理人反驳称,廉女士是有四年工作经验的特级月嫂,在公司是主力,他们认为,孩子出事是因为孩子自身身体原因导致呼吸衰竭。
【同期】被告委托代理人
她是侧躺着喂的 而且给她垫了个小枕头
【正文】海淀法院认为,廉女士在护理过程中确有过错,并导致了呛奶、窒息等损害后果,而根据医院出具的新生儿记录,该婴儿未见异常,因此无法证明婴儿家长事先知情并隐瞒病情的情况。而廉女士作为特级育儿嫂,应当知晓护理婴儿的基本常识,并应当主动了解婴儿的特殊情况,因此廉女士及劳务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廉女士系中心指派的工作人员,因此应由中心对廉女士过错行为引起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北京爱宝宝劳务中心赔偿刘先生各项费用共计15310元。对此判决,劳务中心不服已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