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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体验从派出所乘摩托4分钟到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6日09:59  南海网

  记者体验

  从派出所乘摩托4分钟到达

  昨天中午,记者在林符良等人的指引下,从重兴镇乘坐“摩的”前往事发现场查看。

  据摩托车里程表显示,从重兴派出所到案发现场的距离为1公里左右。摩托车的速度并不快,抵达现场仅用了4分钟。

  案发现场位于重兴镇政府所在地附近。记者在现场见到,尽管事情已经过去多日,但公路上仍能见到撒落一地的玻璃碎片。林符良在事发现场的公路边,还找到一根被丢弃的切面为方形的长条木棒。“那天晚上,他们就拿着这样的木棒打我们。”林符良双手握着那跟木棒,站在公路上边给记者比划边说:“他们拿着木棒和砍刀追我,好在我跑得快,否则不知道会发生什么意外。”

  据林符良等人介绍,在事发后的第二天,派出所民警到医院找他们做了笔录材料。

  “我们现在都知道行凶者是重兴镇某村的人,但派出所至今还没有给我们一个说法。”吴坤能的妹夫杨先生说,“最起码应让行凶者给伤者先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用。”

  派出所长

  “客观原因”致出警“是有点慢”

  昨天中午,记者来到了重兴派出所采访。记者推开派出所的两扇玻璃大门时,一名工作人员正斜靠在办公台里的椅子上打手机。记者向该工作人员说明了来意。该工作人员拨打了重兴派出所罗朝阳所长的电话。之后,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所长说了,必须经过文昌市公安局的同意,派出所才能接受记者的采访。”

  记者随即与文昌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取得了联系。但等了好久都没有得到明确答复。记者无奈,只好拨打了重兴派出所罗所长的手机。在电话里,罗所长仍要求记者去文昌市公安局开采访介绍信。

  在记者的再三沟通下,罗所长才表示出警用了35分钟“是有点慢”。罗所长在电话里解释:1月29日事发那天还在春节假期内,派出所的警力有限,事发时在派出所里值班的是两名协警,其中一名协警的年龄为50多岁,记忆力不太好,将所里的一名负责人的电话弄错了,当时该负责人正带着一民警在街上巡逻。另外一名年轻的协警当时因肚子痛上厕所去了。由于这些客观原因,才导致出警时间过长了。

  罗所长表示,目前案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我们派出所会尽快办理这个案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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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公安厅要求“处警要快”

  去年8月份,省公安厅发布“1号令”,决定从2008年9月10日起,在全省公安机关贯彻“有警必接、有案必查、查办必果、失职必究”的“四项警令”。

  据了解,“四项警令”还要求:处警民警接到出警指令后,在城区8分钟内到达现场,在农村应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并作好处警记录;受理案件必须开具回执单交报案人;公安机关受理的治安案件,必须在24小时内指定专人负责查处;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必须在24小时内指定专人进行审查;民警违背“四项警令”将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甚至辞退或者开除处分等。

  该“四项警令”规定的“城区”包括城市市区、县城城区和乡镇政府机关所在地的居民聚居区。各市县公安局自行确定农村出警时限并对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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