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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杰)无照商贩索女士摆摊卖东西,发现城管后骑车逃跑,结果撞上护栏受伤。她向城管索赔8.5万余元。近日,昌平法院认定索女士出于恐惧逃跑而导致受伤,与城管无关。
现年33岁的索女士从河北来京后做小生意。
2007年5月,她在十三陵水库大坝摆摊时,城管前来查抄。索女士说,当时一辆大金杯车停稳后,十来个城管队员下车直奔摊位。她当时被吓坏了,骑上三轮车就跑,刚走几步,三轮车就撞上了路边护栏,结果摔伤昏迷。路人紧急拨打120,急救车将索女士送到医院抢救。经检查,索女士全身三处骨折,她先后住院47天,花费近5万元才出院,但仍有后遗症。
索女士认为城管队员追赶才造成她摔伤。在她受伤后,城管队员却没有及时救治,导致她伤势加重。为此,她向城管索赔医疗费、营养费等7万余元及精神抚慰金1.5万元。
昌平城管大队称当时并没有追赶索女士,他们途经水库大坝时,索女士等无照商贩正在摆摊经营,看到城管的金杯车就跑,城管队员没有进行追赶。另外,索女士属于无照经营,无照商贩一遇到工商或城管就会逃走。
昌平城管大队的代理人拿着索女士的起诉书说,索女士自己陈述说出于恐惧骑上三轮车就跑,所以她的受伤与城管没有任何关系,不同意赔偿。
法庭审理后认定,索女士作为无照商贩设点摆摊,看到城管车辆后,自己出于恐惧心理,随即骑三轮车逃离现场。在逃跑过程中,她不慎撞到护栏上,而昌平城管队员没有追赶她,在其受伤的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因此驳回索女士全部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