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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丽娜 通讯员 刘冲)偶然得知同事的银行卡密码后,韩某趁机将卡内1万余元取走。昨天记者获悉,大兴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3年。
2008年9月20日,李某去ATM机取钱时,发现卡上的1.39万余元存款不翼而飞。核对完银行清单后,李某发现在2008年9月4日晚,卡上现金被分8次取走,而他本人并没有取钱,李某报警。
2008年11月,李某辨认银行提供的监控录像,发现取款者是他的同事韩某。
在庭审时,韩某说出了事情的始末。他说,自己与李某同住在一个楼层,平日关系很好,经常来往,因此持有李某房间的钥匙。2008年9月4日晚,李某外出,韩某一人在李某房间看电视。闲暇中,“瞅见李某的腰包放在沙发上,随手拉开拉锁,发现有一张银行卡”。“看着这张卡眼熟,想起自己曾帮李某从这张卡上取过钱,还记得取款密码。看房间内没人,头脑一热,我就拿着这张卡奔向最近的ATM取款机”。取完钱后,韩某又悄悄将卡放回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