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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包珍珍 本报驻温州记者 甘凌峰
“我拍了你的裸照,你要是报案就等于丢自己的脸。”起初,劫匪朱某认为,给受害人拍裸照是“自保”的最好办法。可到后来,他开始拿着“裸照”去敲诈。
昨天,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了一起刚刚宣判的案子:案犯朱某被判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罪名有两个,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
第一次作案非常顺利
朱某是河南人,今年26岁。他本来在温州打工,去年丢了工作。因为经济形势不好,加上他又没什么特长,一直找不到新工作。
没有了经济来源,朱某的手头越来越紧。去年7月25日晚7点左右,穷困潦倒的朱某在温州市鹿城区双屿镇屿头村独自晃荡,心里想着怎么搞点钱花花。
在一个住宅区里,朱某看到有户人家门开着,家里只有一个年轻女子。“豁出去了!”看到这么“合适”的抢劫对象,朱某心一横冲了进去。
朱某手里拿着水果刀。年轻女子刘某连连求饶,并拿出了200元钱和银行卡,最后连银行卡密码也被逼着说了出来。
“要是她去报警就不好了!”朱某正满意地想离开,突然意识到了这个严重的问题。他是第一次作案,心里特别害怕。
他很快想出了办法:强迫刘某脱光了衣服裤子,然后假装用手机给她拍裸照。“不要报警,不然很多人会看到这些照片。”朱某威胁。
果然,接下来几天风平浪静。他还顺利地从刘某的银行卡里取出了2500元钱。
第二次就拿裸照来敲诈了
去年8月23日下午,朱某故伎重演,又进了那个住宅区。他找到了一个类似的作案目标:年轻女子韩某在家里睡觉,门虚掩着。
这次朱某熟练多了。他用刀架着韩某的脖子,用电线反绑了她的双手。之后,朱某从房间里搜出了60元现金和3张银行卡,强迫韩某说出了密码。
朱某自己动手,强行把韩某脱了个精光。之后他拿出手机,这次可不是做做样子的。“啪啪……”他连按了5下快门。
朱某这样做的目的,再不是为了“自保”。因为第一次那么顺利,所以他觉得即使拿裸照去敲诈受害人,也肯定没事。临走时,他记下了韩某丈夫和姐姐等人的手机号码。
“我拍了你老婆的裸照,不想让这些照片公开的话,就存5000块钱到银行卡里。”接下来几天,朱某把裸照通过彩信发到了韩某丈夫的手机里,多次向他勒索5000元。可是对方并没有按他说的去做。于是他又向韩某的姐姐勒索两万元,还是没能如愿。
他万万没有想到,韩某的家人早就报了警。去年9月3日,警方根据线索,在双屿镇一家宾馆里抓住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