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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许诺高额回报等手段为诱饵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达509.8万元之多,最终债台高筑,资不抵债。日前,廖伟被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提起公诉。
安徽某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宿州运营中心于2005年8月29日在该市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廖伟被该公司任命为运营中心经理,负责此中心的全面工作。同年10月开始,该中心以每1000元购买一亩林地股份,半年给付20%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06年5月以后,该中心又以所谓“林权流转”的方式,改以6000元购买一亩林权,四年后利息不低于15%的方式吸收公众存款(实际业务未开展)。截至2008年1月,该运营中心共非法吸收了95人的集资款,合计总金额为509.8万元,最后仅返还被害人30余万元。
埇桥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廖伟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刘圣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