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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变压器厂领导贱卖700万国有资产被判刑

  借国企改制之机,原成都变压器厂的4名领导利用职权,串通会计师事务所,将700多万元的国有企业资产低评“缩水”为400万元,再贱卖给一私人老板,从中捞得120万元的好处费。昨(10)日,成都市检察院向媒体披露了该案的侦破过程。

  猫腻企业亏损领导多富贵

  2006年10月,成华区检察院接到群众联名举报,原成都变压器厂领导利用企业改制之机,大肆侵吞国有资产。

  检察院立即将任务移交给反贪局侦查科。经过调查得知,成都变压器厂近年来管理混乱,连年亏损,职工收入也较低。该厂处境困难,原厂长刘麟与其他3名副厂长张浩、瞿英、张地荣却拥有大量财产。办案人员意识到其中有“猫腻”。

  侦破集体受贿4人分赃120万

  随着调查深入,侦查员发现4人拥有改制企业四川磊林电器有限公司的大量股份,而该厂改制时的评估偏低,严重不实,有弄虚作假的情况。

  侦查员们发现,改制评估是由财务副厂长张浩负责、财务科长孙某具体操作。对于侦查人员的审问,张浩和刘麟谎称他们在磊林公司的股份是老板杨某看重他们的管理经验,拿股份留他们,以便改制后的企业发展。

  侦查人员决定再从财务科长孙某入手。经过突审,孙某交代了评估时弄虚作假的事实,刘麟、张浩见大势已去,这才交待了他们在经办变压器厂改制时,伙同另外两名副厂长瞿英和张地荣虚假评估收受贿赂120万元的事实。

  侦查员们连夜传唤张地荣、瞿英、行贿人杨某,3人也先后承认了犯罪事实,成都中大会计事务所所长最终也交代了自己受张浩托请虚假评估的事实。

  内幕虚假评估贱卖原国企

  检察机关查明,2002年下半年,成都变压器厂根据需要准备引进投资人进行改制。刘麟等人对该厂的资产初步清算核实约人民币七八百万元。内江商人杨某多次与刘麟商谈后,决定参与该厂改制,但刘麟提出只能投入四五百万元,要求他们在资产评估时尽量低评成都变压器厂资产价值,并许诺赠送新企业30%的股份。

  受此诱惑,几位变压器厂的“当家人”一致同意在资产评估时,将资产减少,以便杨某以400万元参与改制成功。随后,刘麟、张浩、瞿英、张地荣4人各自利用手中职务之便,通过成都中大会计师事务所将该厂的净资产评估为395万余元。以这份严重缩水的评估报告为依据,成都变压器厂的改制方案获得批准,杨某于2003年成功低价收购了变压器厂。按约定,杨某以支付股本金的方式将注册资本400万元股本金的30%,即120万元送给了刘麟、张浩、瞿英、张地荣4人。

  查实案情后,去年7月,成都市中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刘麟、张浩、瞿英、张地荣8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查洪南 成华检 早报记者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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