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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月夜,昆明机场发生了一男旅客持刀捅死捅伤旅客和送机亲友的恶性案件。由于案发后,认定己方对此没有责任的机场方面始终无人到医院探视该案的死伤者,对此深怀不满的受害人家属于昨日到机场讨说法。
无法接受女儿离去的惨痛事实
昨日,本是在昆明机场血案中死者王文艳出殡的日子,其64岁的母亲李炳芝及其丈夫罗开化等亲属来到太平间看望了受害者的遗体,久久不能释怀。她的母亲说:"我女儿(王文艳)生前是个幼儿园教师,很有修养,她不可能跟别人吵架,为什么就这样无辜的死了?"
死者王文艳亲属表示,由于机场方面从事发至今没有前来看望过死伤者,对此事也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因此,他们将拒绝火化王文艳的遗体。
死者家属称,王文艳的妈妈是一名退休教师。事发次日,当老人得知女儿王文艳不幸遇刺身亡的噩耗后,当即悲痛不已,差一点就挺不住了。
“我家是临沧人。女儿王文艳是临沧市第一幼儿园的优秀教师,秉性温文尔雅,从来都不会因为生活工作中的小事与任何人吵闹!她怎么可能在这里与机场工作人员争执?我更不能想象她会与其他旅客打斗……” 说到这里,李炳芝老人禁不住老泪纵横、哭得摇摇欲坠,其女婿等亲属急忙含泪劝慰她节哀。王文艳在她三个孩子中是老大,她的死对老人的打击很大。
李炳芝接着说,作为死者的母亲,她怎么也无法接受其女儿仅仅为到机场改签就横遭歹徒杀害这个惨痛的事实。更令她不能接受的是,面对3名旅客在机场遇刺伤亡,机场方面不是采取积极解决的态度处理问题,而是反复推脱回避;如果机场的安保措施到位,即使歹徒决意要杀人,最多也只能伤及1人,事实的真相是,歹徒在机场先后杀翻4人,他们身上一共中了30几刀,期间起码也需要一个不短的时间过程,可机场的安保人员为何迟迟不出面制止事态的恶化呢?
如果机场的安保措施到位,防控及时,即使歹徒再凶残,也不至于先后捅翻4人,酿成今天1死3伤的悲剧。
罗开华是一位面膛黝黑的中年男子,因为遭遇眼前痛失爱妻的厄运,让他几乎陷于崩溃的边缘。他和王文艳生育了16岁的儿子,如今正好在上高一。面对众媒体记者,罗开华神情恍惚,泪光汪在眼眶里,荧荧闪动着:“妻子走了,真不知我和儿子将来该怎么办啊……”
3位伤者病情平稳
躺在病床上输液的李花病情已趋于平稳。同室的病友们说,入院以来,她只要清醒时就不停地哭。得知王文艳不治身亡后,她几近伤心欲绝。
“姐姐(王文艳)生前很疼我,现在却无辜地被杀害了。”李花说,她被刺之后一直大喊救命,还叫人帮忙找保安、拨打120,之后她因为伤口剧痛而昏迷过去。她说:“如果在我求救的时候就有保安及时出来控制局面的话,其他人也不至于被捅伤。”
倪伟如今还躺在监护室里不能动弹,床边上放着一个装有淡红色液体的容器,一根导管把容器和倪伟的身体连在一起,谈红色的液体不断从倪伟的身体流出,进入容器。倪母告诉记者,倪伟伤情虽然暂时稳定了,但是内脏还在出血。
ICU(重病监护室)的门紧闭着,门外走道上的七八名亲属在焦急的等候着医生的消息。郭国平的病情虽然日趋平稳,但迄今依然未度过危险期。
目前王文艳和李花等4名死伤者的医药费累计已超过7万元,如果家属再不交钱,医院就有可能停药。据了解,为了挽救3名伤者的生命,其亲属正在四处筹款,但医疗费用实在太高,这让原本经济条件不容乐观的家庭陷入了困局。死伤者亲属说:“事是在机场发生的,机场方面至今还未出面给个说法,就连句简单的慰问都没有。”他们无法理解机场对待旅客的声明如此“冷漠”。
家属向机场讨说法
昨日14时许,年逾花甲、心力交瘁的李炳芝老人被搀扶着走进昆明机场二楼出发大厅内的空港售票处柜台前,她的身后还跟着七八名不同年龄的死伤者亲属。由于案发至今,机场方面迟迟不露面,他们是来向机场方面讨说法的。
死伤者亲属们说,王文艳等人当天到机场因误机要求办理改签手续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消费行为,王文艳是该机场的消费者,她在消费过程中,机场对其人身安全理应负有保护责任。恰恰相反,王文艳就在机场消费的过程中被他人所害,其3名亲友也因此受伤住院。他们认为机场对王文艳的死和另外3名伤者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起恶性的凶杀行为在现场持续了10余分钟,直到王文艳等四人先后被歹徒捅翻后,才有派出所民警接报赶到,这有力的说明,机场的安保措施和人员配备不到位。如果事发当时有安保人员及时制止,就不会有今天的悲剧发生;案发后,机场不是积极面对此事的处置,抢救伤员的生命,而是采取推托回避等错误的方法来对待此事。因此,机场方面必须就此事给出一个圆满的说法。
面对家属的来访,机场方面先后赶来几名保安人员出面询问情况,随后就不知所踪。随后,死伤者家属们又前往云南机场集团公司。
死伤者家属返回后称,该公司安保等部门的有关人员接待他们时表示,目前该公司正在全力配合公安部门对案件的侦办工作;对于王文艳等4人在机场不幸死伤,公司方面深表同情。
律师点评 航空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昨晚,记者就王文艳等4人在机场因误机办理机票改签过程中,遭到意外人身伤害后,航空公司究竟应承担怎样的责任问题,采访了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刘爱国。
“从广义上讲,此案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具体的说,该案属于民用航空客运服务合同纠纷。”刘律师分析说,根据《民用航空法》第五十三条和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的规定,民用航空机场经营者,对民用机场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是航空公司的法定职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十一条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受到人身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四十二条同时规定,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经营者应当支付消费者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造成残疾的,应支付残具费、生活费、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还应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就本案讲,经营者航空公司应对消费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 赵传灯 实习生 胡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