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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妇求爱遭拒坠楼 外籍男友见死不救赔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3日12:59  新闻晚报

  □石凯峰 徐蓓丽

  晚报讯 已婚少妇林琳意外从外籍男友范尼的住所高空坠落,身在现场的范尼却选择了回避而不是及时协助施救。事后,林琳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其家属认定范尼对林琳的死难逃干系,于是将其告上法庭,并索赔19万余元。日前,徐汇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范尼给付逝者母亲、丈夫、女儿各2万元。

  2008年初,林琳与丈夫大伟闹离婚期间结识了外籍男子范尼,并很快带着女儿搬进了范尼租赁的房屋。谁想,4月8日上午9点多,林琳与范尼在该住所内发生了口角,林琳赌气坐上窗台,不慎失去重心从5楼坠落。目睹这一切的范尼在震惊之余不知所措地离开了现场。经邻居拨打“110”报警,林琳由民警送往医院救治,终因伤势过重而身亡。

  事后,警方经过勘察排除了他杀的可能。但是林琳的家属坚持认为范尼见死不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008年6月,林琳的丈夫大伟、女儿以及母亲联名将范尼告上了法院。

  大伟指责范尼正是在其引诱下,林琳才与其姘居。更令人气愤的是,事发后,范尼不但没有及时施援反而离开现场,使警方和医院无法确定林琳的身份,及时联系家属签字手术而延误治疗,导致了林琳的死亡。

  范尼则表示,他与林琳是在酒吧相识的,当时林琳向其哭诉遭遇家庭暴力,继而向他求助。为鼓励林琳继续生活,范尼为林琳租借了一套房屋供其和女儿居住,并常去探望。事发当天,他拒绝了林琳与其建立恋爱关系的要求,当时双方并未发生争吵,就在他打算出门时才看到林琳身体已经掉出窗外,并听到其尖叫声。当时,自己由于不懂中文,也不知晓求救电话,只得离开现场。之后,才在一名中国朋友的陪同下向警方说明情况。范尼认为,对林琳的死亡,自己在主观上没有过错,客观上亦没有违法行为,故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林琳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与被告发生纠纷时,不能够理智、冷静的对待,而置自己的生命安全于不顾,爬上位于五楼的窗台,最终导致坠楼身亡,对此林琳应对自己的过激行为承担责任。三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各类经济损失,无法律依据,法院难以支持。

  但本案中,基于被告为林琳租房,经常与其谈心,与林琳有较密切往来,双方之间形成了一种特定的关系。事发当日,被告在意识到林琳情绪激动的状况下,未对其采取积极态度予以劝说以稳定林琳的情绪,反而放任危险后果发生。尤其是在看到林琳坠楼后,没有及时协助救护,反而以回避的态度离开事发现场,其行为没有达到一般诚实善意之人应当达到的注意程度,有违社会公德。对此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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