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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上门看房抢劫女房东拍其裸照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7日02:17  新闻晨报

  □记者 李东华 实习生 李黄荣

  晨报讯 将租房信息挂在中介公司,没想到却引贼上门。单身房主陈女士在接待一名租房看房客李建(化名)时,意外被对方暴力抢劫,还被对方拍下祼照以作威胁,继续勒索。所幸陈女士及时报案,警方随后将李建抓获。日前,虹口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建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8年7月,手头拮据的李建为能多挣点钱动起了歪脑筋,因数次租房看房时发现房东多为一人,遂决定在“看房”上做点文章。通过报上刊登的中介房源信息,李建选定目标并与房主陈女士取得了联系。陈女士与他在约定地点见面后,一起前往陈女士的家中看房。李建走遍所有房间,确定家中只有陈女士一人后,便掏出弹簧刀架在了陈女士脖子上索要钱物,并威胁对方不许叫喊,随后用封箱带将陈女士的手、脚捆绑起来。夺走陈女士项链和手上的两枚戒指及500多元现金,又逼问陈女士银行卡的密码。

  拿到钱物后的李建并没有满足,还用手机拍下了数张陈女士的裸照,并勒索2万元,无奈之下陈女士只好答应第二天给钱。次日,李建拨打陈女士电话准备索要2万元,手机一直无法拨通,继而发现抢来的银行卡已被冻结,他只好怏怏回到自己的住处。本以为事已过去,没料到很快就被警方抓获,审讯中李建交代,他在北京也曾用此手段抢夺被害人钱财。

  法院在审理该案时认为:李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李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敲诈钱财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酌情从轻处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贺强律师解释,该案例是典型的入户抢劫,属于抢劫罪中的加重情节,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贺强说,防止入户抢劫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家庭地址、电话号码或家人的情况不要随意告诉陌生人。其次,在没有充分确认对方身份的前提下,特别是一些老人、小孩、女性独自在家时,不能轻易打开房门。对于陈女士所遭遇的情况,贺强表示,租房最好通过中介公司帮忙,如对方提出看房要求时,可请中介公司员工一起,也可以叫上自己的家人或朋友陪同,尽量避免单独一人与租房客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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