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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游泳溺亡 邀约者被判赔偿8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8日08:03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孙明 通讯员 周晶晶)女儿在汉江游泳溺亡后,父亲李强(化名)将邀约女儿的男子告上法庭,要求经济赔偿。昨日记者获悉,在硚口区检察官的努力下,法院就该案执行问题召开一次检、法、当事人三方共同参与的听证会,最终促成李强息诉。

  2007年9月,硚口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吴进接待了上访者李强。据李强介绍,他的女儿倩倩(化名)与两名男性朋友到汉江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李强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女儿是由于和其中一名男性之间存在情感纠纷而被谋害的,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受案后认为证据不足,不能定案。

  之后,李强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自诉,要求经济赔偿。法院认为邀约倩倩的被告对倩倩的安全负有一定责任,判决赔偿8万元,同时考虑到被告家庭经济状况的确困难,允许其在留足生活费用的前提下分期赔偿。拿到判决后的李强忿忿不已:“8万元本来就赔得很少了,还要分期付,那要多少年才付得完啊。对方明明还有财产可执行,法院在偏袒对方。”在四处上访仍然得不到满意答复后,李强来到检察院申诉。

  面对情绪激动的李强,吴进边耐心倾听边安抚其情绪,承诺会对案件进行依法审查。随后,吴进到法院仔细查看了案卷,认为法院的判决和执行方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为更好地消除李强的不满情绪,吴进便和法院执行部门进行了深入沟通,法院决定就该案执行问题召开一次检、法、当事人三方共同参与的听证会。经多方努力,李强没有再四处上访和申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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