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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岁妹妹为争遗产状告80岁哥哥

  官司

  父亲过世22年拆迁引发兄妹争产诉讼

  事情要从2008年7月11日说起,那天,家住湘潭市岳塘区禾花村的黄敏娭毑在菜场买菜,突然接到侄儿阿伟从长沙打来的电话,说家里的老房子要拆了,请姑姑来协商拆迁事宜。

  黄娭毑突然觉得心里沉甸甸的。父亲去世22年了,她和哥哥都舍不得把长沙市岳麓区靳江河24、25号的那栋房子卖掉或出租,因为那里有父母抹不去的身影。每年清明或是父亲忌日,她总会回老房子看一看,摸一摸。

  两天后,她赶到了长沙市靳江河的老房子,可哥哥黄易却一反常态,一口否认了黄敏对房屋享有任何权利。理由有三:第一房屋产权证上只有父亲和黄易的名字。第二,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她已不算黄家的人了。第三,到父亲去世为止女儿没有对父亲尽到赡养的义务。

  双方争议的房屋是父亲于新中国成立前修建的,1958年11月8日经岳麓乡人民公社委员会确认发证的。1959年养女黄敏被湘潭机电厂录取赴湘潭工作学习开始独立生活。1969年黄家因被划为“二十一种人”,房产被强制收购。1986年平反,被强制收购的房产由黄易备价赎回。长沙市房地产管理局在同年9月25日颁证确认父亲与黄易共有此房。1986年11月,父亲故去。之后,此房一直由黄易看管和居住。儿女双方也没有对房屋产权分配事宜进行协商。

  兄妹

  他是过继给伯伯当儿子的她是被抱来做童养媳的

  黄易从小过继给了没有生育能力的伯父伯母。

  他小时候读过几天私塾,认得名字后就出门做河工。那时候,穷苦的河工讨个老婆是天大的难事,某天,母亲抱来一个3岁大的小女孩,告诉他这就是他未来的媳妇。14岁的黄易哪里明白什么父母之命。他四处闯荡、游历,寻找到了自己的爱情。而当他真带着一个女孩回家的时候,也并没有影响黄敏在这个家里健康、快乐的成长,她聪明,会读书,养父养母视她为掌上明珠。儿媳做不成就做女儿吧。黄敏也坦言,她从未想过要寻找自己的亲生父母,因为她得到了另一对父母深深的爱。

  1959年9月,19岁的黄敏被派往湘潭学习。那年冬天,母亲永远地离开了他们。1962年,黄敏在湘潭结了婚,父亲、哥哥嫂子都去了,还送了一对戒指作结婚礼物。每当春节等重要日子,她会把父亲接到湘潭去住上几天。

  和解

  庭审中,凝望对方10秒后80岁哥哥、69岁妹妹含泪认亲

  今天的庭审,80岁的黄易因身体健康原因并没有出庭,双方的律师针对诉讼时效,黄敏是否为合法继承人问题,进行了激烈的当庭辩论。

  案子主要有两个焦点:一、父亲1986年就死亡了,22年过去了,妹妹都没有争这个房产,是否已经过了20年的诉讼时效。二、抱养黄敏时候的法律手续是不齐全的,缘何证明这段几十年前的父女关系。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马家文律师认为:从老父亲1986年11月死亡后,黄易与黄敏就合法取得了老人在此房中应有的份额。房屋就变成了两兄妹共有,这种共有关系因继承而产生,无需经过行政机关的颁证确认,也不需要经过法院的确认程序而客观存在的。因此不需要受到诉讼年限的限制。二、从黄敏提交了1956年入职时填写的干部履历表,和由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靳桥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父女关系的证明材料。本着依据法律规定、又要尊重历史的原则。这对四十多年的父女关系是可以确认的。

  按照庭审程序,一步步,即将走到结束。双方的激辩也让矛盾激化到了另一个高度。温柔的女法官却抛出了另一个急转弯的问题:“新年大吉的,大家都是亲人,你们愿意调解吗?”

  空气霎时凝固住了。原被告不自觉地凝望着对方,1秒、3秒、5秒、10秒过后,他们同时抛出了肯定的答复:“我愿意。”血浓于水,经过法官和双方律师的调解,哥哥也带病赶到了庭审现场,他说:“没想到自己一辈子最终被妹妹告上了法庭,但今天不来看看她,怕以后再也难得看见了。”他也最终同意给妹妹四分之一的产权折合拆迁款61500元。妹妹也愿意调低她原先起诉的赔偿数目。如果,真的在天有灵,这恐怕是他们的父母最愿意看到的画面。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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