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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司机因车被查收起诉城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9日11:20   都市时报

  去年,在昆明市掀起的严打黑车行动中,普女士的爱车在一次拉客过后被没收了。普女士认为,车辆被没收的处罚太狠,自己的私有财产受到了侵犯。于是,她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昆明市城管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返还车辆及行车证。据悉,这是全省首例黑车司机叫板政府没收黑车行政行为的案例,目前盘龙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普女士今年46岁,昆明人。2008年10月21日10时10分,她开着自己的上海华普轿车,从牛街庄拉了一位乘客到金殿,价格为30元。到达金殿时,黑车载人的行为被执法部门发现。由于其“无城市客运手续,从事城市客运活动”,普女士的轿车、行车证及机动车驾驶证被扣押。

  11月19日,普女士接到昆明市城管局的《客运管理告知书》,称普女士的行为违反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26号》相关规定,对车辆作出没收的行政处罚。在是否要求听证一栏,普女士写道:本人因生病,故2008年11月19日到客管处处理,不要求听证。普女士称,她知道自己私自拉客的行为不对,但是“罪不至此”。

  随后,普女士到处寻求解决的办法,希望对此处罚能找个合理合法的根据。她认为,《物权法》保护了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而且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上对没收车辆的几种情况都有详细的规定,“非法运营”不在此列。在行政诉状中,普女士提出3项诉讼请求:撤销城管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返还轿车及行车证;返还机动车驾驶证。

  代理人李伟华律师表示,普女士的遭遇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对于没收黑车这一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目前依然存在较大争议。车辆被没收后,很多黑车车主如坐针毡,甚至出现一些过激的行为,这些都是错误的。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60天之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提起诉讼的,处罚决定部门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于“没收黑车”的法律依据这一命题的论断,可以通过诉讼交由法院裁决。(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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