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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2月26日讯 (记者 吴庠 见习记者 李卫林) “尝试一下菠萝蜜的味道如何,竟然要罚款400元。”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孙同学在长沙新一佳超市通程店购物,称因试吃了包装盒内的菠萝蜜,遭到超市工作人员扣留,经交涉最终罚款50元了事。该店超市客服负责人认为,双方都存在一定过错,愿意代表超市向顾客作出真诚道歉。
对此,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阳青律师认为,超市在尽到明确告知责任的情况下,发现顾客有“试吃”违规行为可要求其据实赔偿,但超市本身并无处罚权,不可随意对顾客进行罚款。
“小姐,我跟你很长一段时间了”
孙同学称,2月24日晚上8时许,她和朋友阿亮一起来到位于长沙河西通程广场负一楼的新一佳超市购物,购买了两瓶饮料和一盒芝麻糊,付账离开收银台。但在超市出口处被两名自称是超市防损部工作人员拦住,一男一女既未着工作服也未出示工作牌。
“我们当时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孙同学的朋友阿亮说,当对方将一盒已开封的菠萝蜜递过来时,他们这才意识到是刚才的试吃惹了祸。原来在购物的过程中,孙同学在水果摊拆封了一盒已包装好的菠萝蜜,并试吃了其中的两小块。
之后,孙同学被带进了超市的防损部办公室,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孙同学称,他们要我缴纳400元罚款,并对我进行恐吓,说不交罚款将此事张扬出去。“我这时才意识到这是一个‘套’,他们当时拦住我说,小姐,我跟你很长一段时间了!”
发帖质疑超市设“套”敲诈
孙同学认为,拆开试吃封好的菠萝蜜是她不对,但罚款400元不能接受,只接受按16.2元的原价作为赔偿。双方争执不下,在外等候的阿亮干着急,情急之下拨打了110报警。最终,孙同学向超市书面交待了试吃经过并承认错误,拿出50元作为试吃菠萝蜜的赔偿。
孙同学的朋友阿亮认为,新一佳超市存在敲诈顾客的嫌疑。他分析称,当时孙同学试吃菠萝蜜的时候,超市防损部工作人员可以现场制止;即使一时来不及制止,发现后可以明确告知顾客,试吃已包装的食物必须按原价买单。“但是他们都没有,而是在我们付账离开时,强行将我们拦下索要罚款。”
为此,阿亮以“深秋黎明”为网名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帖——《长沙河西新一佳超市这样敲诈顾客》,受到了众多网友的关注。
超市:不存在敲诈 愿作出道歉
今日下午2时,红网记者陪同孙同学及朋友阿亮来到了长沙河西新一佳通程店。长该店客服经理李先生知晓此事后,立即通知当天防损部值班人员黄先生反映情况。
黄先生称,当晚孙同学经过水果摊时,擅自撕开了包装袋,并吃掉了其中半盒菠萝蜜,然后将剩下的菠萝蜜随手丢在了饼干柜台。同时,他还对罚款400元一事予以否认,称交纳50元作为赔偿完全是顾客的自愿行为,未对顾客进行任何形式恐吓。
但他的说法同样遭到了孙同学的否认,要求查看监控录像。李经理认为,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错,“试吃一点是可以的,如果试吃太多影响销售那就不对;这样的情况我们通常要求顾客按原价买单就行了,我们的工作人员在处理上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至于孙同学质疑超市设“套”敲诈顾客,李经理称,超市每月都有数十万的损耗,超市为此安排工作人员着便衣进行监督,这也是迫不得已的事情,“作为长沙本土最有知名度的连锁超市之一,我们绝对不会有这样的行为。”
律师:超市无罚款权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阳青律师对此认为,超市首先应尽到自己的告知义务,在醒目位置明确告知消费者“不能试吃以及由此可能承担的责任”。在明确告知的情况下,顾客在试吃方面应约束自己的行为;如果是有意试吃,超市可要求顾客等价赔偿损失;如果商场以试吃为由蓄意进行罚款,则有可能构成欺诈。
同时,阳律师还指出,超市本身并无处罚权,不可随意对顾客进行罚款,“即使是顾客有偷盗嫌疑,超市也只能交付公安部门,由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一定处罚”。
目前,孙同学认为超市当天值班人员未向其作出正式道歉,表示将采取相关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