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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散布地震谣言致千人露宿街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3日10:54  东方今报

  闲着没事,便用手机瞎编一条要发生地震的信息发给几个朋友,结果这条信息迅速传播,使得成百上千群众露宿街头6个小时。3月2日,巩义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将犯罪嫌疑人曹某批准逮捕。

  □今报记者 沈春梅通讯员 杨宪福 姚鲜芳

  案发:谎说闹地震,千人露宿街头

  曹某今年35岁,巩义市涉村镇人。2月14日晚上10时许,曹某在家中闲来无事,就想发个短信和朋友开玩笑,然后以“中国移动”和“国家地震局”的名义,编辑了“当夜凌晨三点钟在河南省中西部地区将发生7.5级地震”的虚假恐怖信息,并向多人发送。

  本来没影儿的事情,让曹某一条短信编得“有鼻子有眼”。随后,该信息又被大量转发,使得成百上千群众露宿街头,不敢回家睡觉,前后持续了6个小时,这条假消息还波及周边其他乡镇和巩义市市区。

  曹某的行为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第二天,迫于压力,曹某在其父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说法:散布恐怖信息要被追究刑责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介绍,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以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张少春律师说,实施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行为的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出于泄愤报复,有的是出于内心空虚寻求刺激,也有的是出于敲诈勒索钱财。“因前两种动机而实施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只要该行为达到了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就可以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提醒:过嘴瘾也不能乱说大话

  “公交车上有炸弹”、“大楼被装了引爆设备”、“再不还钱,就捅死你全家”,郑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张胜利昨日说,人在气头上或者喝醉酒的时候,容易说这样的大话、假话。“过这种嘴瘾,一旦造成危害结果,就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如果引起骚乱或者耗费大量警力就会构成犯罪;没有造成严重危害,被警方取证后,也会面临治安处罚。”张胜利说,去年11月,封丘县一个17岁少年为泄私愤,扬言要在北京奥运会开幕时炸加油站,于是惊动了北京、河南两地警方,最后这名少年因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中原区法院判处1年有期徒刑。

  张胜利提醒市民,如有以下言行,会被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比如:告诉别人“小心家人安全”。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比如:在众人面前指责他人有外遇、有私生子。

  3。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比如:威胁证人“敢作证,杀你全家”。

  4。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比如:散布地震谣言或者给别人发黄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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