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 朱燕)以480万的价格拍下两幅作品后,黄先生称拍卖过程存在欺诈,拒不付款。为此,嘉德国际拍卖公司将黄先生告上法院。记者昨日获悉,东城法院判决支持了嘉德公司的请求,黄先生除了应该支付拍品款项外,还应负担70余万的赔偿金。
买家480万拍下作品拒付款
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称,2007年11月6日,嘉德举办“2007秋季拍卖会”,黄先生填写了竞投登记表,并交纳了保证金10万元。黄先生在拍卖会上以360万元拍得了涉案的《杨飞云-荷花品质》,又以120万元拍下作品《杨飞云-纨扇仕女》。其后,黄先生在《成交记录单》上签字确认,对《拍卖规则》亦表示认可。
此后,黄先生未按照有关规定支付拍品的价款。嘉德公司起诉要求解除《杨飞云-荷花品质》的拍卖合同关系,黄先生赔偿损失共计70余万元;对于《杨飞云-纨扇仕女》,则要求支付购买价款及佣金等共计134.40万元。
拍卖公司诉讼请求获支持
庭审中,黄先生对拍得的作品以及《拍卖规则》予以认可。但他提出,当日他共拍得4件拍品,在拍卖另一幅作品《程丛林-华工船》过程中有委托人的亲属参与了拍卖,涉嫌欺诈,违反了拍卖的有关规定。双方一直对此情况进行交涉但无果。
法院审理认为,黄先生在领取竞投号牌,参加嘉德公司举行的拍卖活动并以落槌价360万元、120万元的价格拍得两幅作品后,双方即形成了拍卖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黄先生未按照《拍卖规则》上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黄先生提出的,在拍卖活动中存在欺诈,缺乏相应事实依据,因此法院支持了嘉德公司的诉讼请求。
据悉,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 说法
买家拒付款 诉讼难获胜
昨日,北京市律协拍卖法律事务委员会副主任朱建岳表示,圆明园兔鼠首拍卖让公众对拍卖行业产生了更大关注。在国内拍卖会上,买家拒付款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认为拍品有瑕疵,有的认为拍卖不公,如有人故意抬价等。但是由此引发的诉讼,处于弱势的竞买人很少获胜。原因是很难举证证明,法院只能依照双方合同判决。
朱建岳提到,买家不付款,对拍卖公司在业界的商誉有一定影响,拍卖公司的损失一般会通过起诉追回。
本报记者 朱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