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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服务员离职时被扣400元服装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1日02:31  扬子晚报

  “我辞职后,酒店一定让我花400元把我的工作服买下来。”昨天,QQ群上的“蜜糖”给记者留了言。“蜜糖”告诉记者,她姓周,就职时本来说好的一个月2000元的工资,可没想到工作期满拿到手后却变成了854元。昨天,记者来到周小姐就职的那家酒店,了解了相关情况。

  来自四川的周小姐今年一月份在人才市场找了份酒店前台接待的工作,2月份,交了200元押金的周小姐便“走马上任”了。到了酒店后,酒店的领班了解到,周小姐从4岁开始就学习舞蹈,样貌、气质十分出众,领班便让她做了酒店的前台主管。“试用期间是2000元,试用期满是2500元。”周小姐说,当时酒店的领班这样承诺她。周小姐尽心尽力地想做好自己的工作,除了担任接待,她还承担了服务员的培训工作。周小姐以前在老家开过一家舞蹈培训班,对培训是驾轻就熟。没过几天,周小姐就给员工们买来了培训服,开始了形体培训。然而一周后,酒店却又安排了另一个女孩,和她一起担任“前台主管”。由于周小姐和新来的女孩之间产生了矛盾,所以2月28日,周小姐向酒店递交了辞职申请。从2月1日到2月28日,周小姐整整干了一个月。“可一拿到工资傻眼了,只有854元。”

  昨天,记者来到位于朝天宫附近的那家酒店,找到了酒店领班。领班拿着周小姐的工资单,进行了“解读”。领班说,周小姐做酒店的前台主管,酒店会给周小姐量身定做一套服装,费用是450元。周小姐自己买的培训服,衣服是151元,鞋子45元,加起来一共是646元。“我们这里试用期都是1500元,所以扣除了服装的费用,就还剩854元。”酒店的领班说,由于服装是为周小姐“量体裁衣”的,如果她走了,她的衣服也不会有合适的人来穿,所以酒店会要求员工在离职的时候,把工作服也买走。

  记者当场咨询了江苏省天茂律师事务所的顾一新律师。顾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劳动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应该收取服装费。在试用期有权随时提出辞职的员工,有权要求返还服装费。最后在记者的协调下,酒店返还了周小姐400多元的服装费。徐媛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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