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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年轻人因饥寒交迫抢劫有望获轻判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2日08:48  新闻晨报

  □记者 罗剑华

  晨报讯 去年12月4日下午,本市彭浦新村发生了一起歹徒抢劫又持刀闯入民居后被警方擒获的暴力案件 (晨报去年12月5日曾作报道)。昨天下午,年仅20岁的涉案人明伟,因本案被控涉嫌抢劫罪和绑架罪,在闸北法院接受了刑事庭审。记者从庭审中获悉,因极度饥寒而实施暴力作案的明伟,其绑架罪名有可能适用今年2月28日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进而有望得到从轻判罚。

  “12·4”案发当天下午4时30分许,明伟持刀闯入了闻喜路上的一家“喜士多”便利店,威胁店内的一位女营业员打开收银机,抢了900余元营业款和店内价值100多元的食品后出门逃跑。在闸北警方、社保队员的围追堵截下,明伟慌忙中逃入彭浦新村一户底楼居民家中,反锁房门,挟持了96岁的史老太和杨小姐与警方对峙,后被警方通过天井侧门冲入室内将其抓获。

  在昨天的庭审中,闸北检察院认为明伟在整个作案过程中,分别构成了抢劫罪和绑架罪,应当对其数罪并罚。但辩护律师却提出,这名身高仅有1.6米、一脸稚气的湖北小伙,是因为盲目来沪后花尽生活费,并在一连三天没有吃饭、只穿着单衣的情况下,才会因饥寒持刀实施抢劫。当其闯入民宅后,也未直接持刀对两位“人质”实施威胁,只是提出要吃东西,并主动表示不会伤害对方,还允许史老太和杨小姐在室内自行走动。

  到案后,杨小姐也向警方表示,她在室内面对明伟时,并没有感到对方持刀威胁的恐惧。所以,辩护律师认为,尽管明伟的抢劫罪名成立,但其之后的行为似乎更应当以非法入侵住宅罪来界定。即使被认定犯有绑架罪,也符合刚刚修订过的《刑法》,应当得到从轻判罚。

  记者获悉,根据2月28日刚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绑架罪从之前的起刑点10年,被增加了“情节较轻”的从宽条件,而一旦符合该条件的涉案人,将可被“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昨天,法院未对本案当庭宣判,主审法官向记者表示,新的《刑法》修正案七因为刚刚获得通过,所以在如何确定“情节较轻”上尚未出台相关细则。但本着“宽严相济”的法律原则,法院不排除将引用修正案,对本案作出“绑架罪”的全市首例从宽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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