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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5年前,他窜上火车抢劫乘客财物,后又在看守所打死“狱友”,并在被关押期间越狱,负案在逃长达13年。这个三罪在身的被告人最终没有逃脱法律的严惩,近日,被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刘玉兵系滁州市南谯区人。1994年3月1日晚8时许,时年25岁的刘玉兵与其他7名同伙(均另案处理)商议到火车上抢劫乘客财物。当晚9时50分左右,刘玉兵等人翻窗进入停靠在滁州火车站的155次列车13号车厢,持啤酒瓶、茶杯对旅客进行威胁,抢走孙某、郝某、蔡某等3名旅客人民币共计700余元,在其犯罪行为被乘警发现并鸣枪警告后,刘玉兵等人跳车逃走。
1994年3月15日,刘玉兵因涉嫌抢劫犯罪被收容审查,与尹文武等10多人关押在滁州市看守所17号监舍,尹文武为监房号长。1994年3月25日下午,另一犯罪嫌疑人苗某因涉嫌盗窃被收入同号监房。晚饭后不久,受尹文武指使,刘玉兵直接参与并指使他人多次对苗某进行殴打。当晚12时许,苗某死亡。经法医鉴定,苗某系机械性肋骨、胸骨骨折导致呼吸循环障碍和神经调节紊乱,造成创伤性休克死亡。案发后,刘玉兵请求同监人员不要将打死苗某的事情讲出,同时与尹文武等人商量并实施逃走计划未能得逞。
1995年8月19日,刘玉兵在滁州市看守所1号监房关押时,中午在院内放风时与同监室的吴某(均另案处理)等4人共同计议逃走。后4人在大门插销上做了手脚,致使民警未能将插销插上。半小时后,刘玉兵等4人打开监房门来到放风院内,扳开院内铁皮门左下角钻出并越过二楼巡逻道逃跑。2008年7月22日,刘玉兵在浙江省宁波市被警方抓获。至此,从越狱脱逃之日算起,刘玉兵已逍遥法外长达13年之久。
(梅克寒 马正山 曹先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