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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购后抢劫上门送货店主获刑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5日02:10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傅沙沙)“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法官的判决声刚落,被告人肖某腿一软,瘫倒在法庭上。去年2月,肖某以货到付款的方式在网上订购手机,随后在楼道内抢劫了来送货的店主。近日,丰台法院当庭作出上述判决,肖某表示不上诉。

  网上买手机抢劫送货店主

  20岁的肖某在京打工,去年2月,他看上一款售价8000余元的手机,但无钱购买。2月4日,他在淘宝网一家店铺订购了这部手机,并选择了货到付款的交易方式,要求店主刘某将手机送至丰台区南三环中路某居民楼。

  当日下午5时许,肖某在楼道内持木棒以暴力相威胁,抢走了刘某送来的手机,逃离现场。刘某报案后,去年11月,公安机关在木樨园一手机店附近将肖某控制。

  今年2月,肖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提起公诉。

  自称手头紧临时起意抢劫

  “原本是想卖给下家挣差价。”法庭上,肖某称抢劫并非他的本意,他原本联系了一个买家,打算将送货店主带去直接交易,自己从中赚取差价。但由于店主送货时间太晚,已联系不上那个买家。加上自己手头紧,他临时起意抢劫。

  “我觉得特别对不起他(店主)。”肖某称,他逃离抢劫现场前,特意给店主磕了个头,说了声“对不住了”。

  受审的肖某几度流泪认错,其律师也以认罪态度好为由,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经合议庭评议,审判长当庭判处肖某有期徒刑6年。肖某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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