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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扣留死亡证明死者停尸58天难火化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9日01:15  京华时报
医院扣留死亡证明死者停尸58天难火化
李福祥生前居住的最后一个养老院。本报记者朱嘉磊 摄

  3月的北京已露春意,八宝山殡仪馆太平间内依然寒气逼人。已去世58天的李福祥(化名)一直躺在这里,难以火化。

  3月11日,李福祥的前妻刘海英(化名)打来求助电话称,为了讨要医疗欠费,医院扣留死亡证明,致死者不能火化;石景山医院则表示,不能交出死亡证明的原因,是刘无法提供合法的委托文件。

  58天,已更迭冬春两季。薄薄的一份死亡证明,令李福祥尴尬地停留在生与死的空白地带。

  ■老人 停尸58天难火化

  刘海英向本报求助时称,要为“一位死者维权”。

  死者是刘海英的前夫李福祥。刘海英说,在李福祥去世后的58天里,她一直在为此奔波。

  1月21日至今,在八宝山殡仪馆的停尸房里,李福祥躺了近两个月。刘海英说,因为没钱归还李福祥住院期间的6627元医药费,她迟迟拿不到石景山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

  而八宝山殡仪馆的工作人员告诉刘海英,按照《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正常死亡者的遗体,须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火化。一般情况下,因病去世的死者遗体在一周之内就要处理完毕。医院临床死亡的患者,若没有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他们无权处理尸体,死者遗体只能继续保存。

  刘海英称,过去的这58天里,她一边向石景山卫生局投诉石景山医院违规扣留死亡证明,一边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为低保户李福祥报销全部医药费。

  尽管做了这些努力,但李福祥依然躺在太平间里。

  ■医生 死者欠费6627元

  李福祥死于2009年1月21日。当日中午,3个多小时的抢救无效后,李福祥停止了呼吸。

  石景山医院急诊科张主任是李福祥的主治医师。在死亡通知单原因一栏里,她写下了“感染中毒性休克死亡”一行字。

  她说,李福祥去世时67岁。1月3日,李福祥入住该医院,死前身上有大面积的褥疮,肺部严重感染。

  住院18天,李福祥欠费6627元。随后,李福祥的遗体被送往八宝山殡仪馆的停尸房。

  刘海英称,获悉殡仪馆火化遗体需要死亡证明时,她与医院交涉,但院方表示,只要将李福祥所欠的医疗费用补足,就会将死亡证明交给她。

  刘海英则认为,自己仅是李福祥的前妻,“我在法律上早已跟他没有关系”,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为他的医疗费埋单。而女儿是国家保送出国留学,同样没有经济能力。

  2月5日,刘海英再次找到石景山医院,要求院方出具有效的费用单据,“我当时想,先把单据开出来,然后到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然后再归还给院方”。

  因为没交钱,刘海英拿到医院急诊室的一份欠费证明:“患者经抢救无效临床死亡,在治疗过程中欠急诊科抢救治疗费用约6600元”。

  这份以个人名义开出的欠费证明,在民政部门没有获得承认,因此不能申请相关的医疗救济。

  ■前妻 死亡证明被扣留

  李福祥去世后的第37天,刘海英又去了一趟八宝山殡仪馆。新的问题产生了——除了此前的6627元医疗欠费外,李福祥在停尸房的费用为每天50元。

  若迟迟不能火化,这笔钱谁来负担?

  刘海英称,她写了相关资料投诉至石景山卫生局。在卫生局的协调下,院方同意由刘海英先打借条,来日归还。但院方同时认为,是刘海英一方迟迟不交治疗费导致停尸多日,所产生的这笔费用应由李福祥家属负担。最终,在停尸费如何处理的问题上,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李福祥的火化问题被继续搁置。

  此后,事情变得越来越麻烦——刘海英称,当她要求复印李福祥病例,声称要去法院起诉医院时,院方提出了新的质疑:刘海英难以提交合法的身份证明,不能证明其是死者的家属,所以医院没有义务将死亡证明交给她。

  这一举动,令刘海英不满,“他们刚开始就默认了我的身份。现在,他们又不承认了。这是托辞,目的是将停尸的法律责任全部归到我的身上来。”

  ■医院 家属无合法证明

  3月12日,石景山医院,面对记者,该院急诊科张主任拍案而起,“我们不求感谢,但求公正”。

  另一方,则是怒目而视的刘海英。刘海英称,李福祥刚进医院时,因为没交住院押金,院方不给安排住院,一直住在抢救室。张主任多次向她催费,还曾多次要求为李福祥办转院手续,因此耽误了李福祥的病情。

  张主任则表示,他们曾要求转院,但并没耽误治疗。李福祥病危的1月20日晚上,她多次拨打刘海英的电话,但手机关机。直到手术前才联系到她。当她做完手术第一时间通知刘海英患者已去世时,“一转眼,她就不见了踪影,把尸体扔在抢救室,就跑了”。

  该院医务处的陈主任还称,李福祥住院期间,不仅没交治疗费,而且没有一个家属陪护,18天均由医院派护士料理。刘海英如此状告医院,让院方伤心不已。目前,因为刘海英没有合法的委托书,所以决定不将死亡证明交给刘海英。“既然她要到法院起诉,医院只好等待法院的判决。”

  是不是欠费,就无法获得死亡证明?

  陈主任就此表示,起初,院方确实认为只要补足医疗费就能交付死亡证明。“因为很多病人去世后,家属通过种种方式不交治疗费。”

  “但到了后来,刘海英称自己与李福祥没有关系,那我们怎能将死亡证明交给没关系的人?所以,按照有关规定,我们要求刘海英给出李福祥子女出具的合法委托书。”

  所谓的合法委托书,是指李福祥一子一女的正式委托文件。

  目前的情形来看,这份文件很难获得。李福祥的儿子是李福祥与前前妻生的。他表示,二十年前,李福祥抛弃他们母子,多年来没有来往。对于李福祥的死,他称不想掺和,也不愿出具委托书。

  李福祥的女儿李凤(化名)现在欧洲求学。刘海英称,她和女儿李凤的经济状况并不好。女儿出国,是因为学习成绩好,被保送出国的。若回来,路费难以承担。而李凤的学费,规定用来读书,不能拿来处理丧事。

  ■专家 扣证之举不妥

  拖欠医疗费后,医院是否有权拒绝出具死亡证明?昨天,记者就这一问题采访了有关人员。

  3月13日,石景山区卫生局新闻发言人称,刘海英的身份不合法,所以才未将死亡证明交给她,并非因为欠费问题——“李福祥不是全靠民政部门养活的‘三无人员’,医院必须将死亡证明交到李福祥直系亲属的手里,或者由直系亲属出具合法的委托书,才能交由其委托人处理。同时,必须补足院方医疗费。”

  该新闻发言人还表示,目前医院正通过公安、外事部门联系李福祥的子女,在未联系到直系亲属之前,不能交付死亡证明。

  北京市酒仙桥医院原院长夏恩菊则认为,为医院临床死亡的患者开具死亡证明,是医院的义务,不应附加其他条件,更不能作为医院索要医疗费的交换条件。

  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步峰认为,医院与患者之间是合同关系。如果医院与患者家属在治疗程序、医疗费用等方面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依法索取,扣留死亡证明的举动确实不妥。

  ■逝者 敬老院度过最后3年

  死者李福祥曾是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的小语种翻译。前溯二十年,他的生活非常体面。

  李的几位邻居称,李福祥年轻时当过兵,后由军队选拔至外文局当干部,从事翻译工作。上世纪80年代初,他还参加了国际世界语大会。平时,李福祥棋艺超群,以棋会友,人缘很不错。

  李福祥所在的八宝山街道三山园居委会工作人员介绍,1988年,已婚并育有一子的李福祥,认识了在外文局工作的临时工刘海英。此后不久,李福祥与妻子离婚,并与比自己小十几岁的刘海英结婚。双方婚后生有一女,名叫李凤。

  居委会工作人员称,就是因为这一作风问题,李福祥被外文局除名并不计工龄。李福祥因此失去自己的退休金后,一直靠居委会发放的低保生活。

  在刘海英眼中,“其实,他是挺好一个人,工作埋头苦干,人缘也好,书法、下棋都特棒!”

  婚后三年多,双方离婚。据刘海英介绍,因为“感情不合”。“原来,别人说我图他的钱。其实他那时一无所有,我还是跟了他。后来,他对我不好,经常打我。有一次,他从12楼把我拽到一楼,我连鞋都没穿。你对我不好,我也没什么可留恋的。”

  离婚时,按照照顾女方的原则,李福祥名下的两居室判给刘海英一间。因为双方均无其他住房,双方依然住在一起,但“自己过自己的”。

  一些邻居反映称,大约从2004年开始,患有严重前列腺炎的李福祥小便失禁后,曾在楼道拐角处住了两年。一些被褥、衣物,都是看不下去的居民捐的。

  昨天,刘海英对此表示,“那一年李凤要考学,没有人照顾他。我在法律上没有义务照顾他。他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人,他非要在外面住,毁坏我的名誉,我有什么办法。”

  2005年12月14日,李福祥被居委会送往海淀区北安河敬老院。李在这里住了三年,他的低保费勉强能够对销花费。2008年12月14日,为使李获得每月20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券”,李被送至石景山区慈善寺敬老院。

  生命中的最后三年多,因为生活不能自理,李福祥一直住在敬老院的C区。这个区住的都是不能自理或无法沟通的病人,从他们那里,记者无法获得李的任何信息。

  曾经照料李福祥起居的赵女士回忆称,刘海英来过一次找李福祥签名,他握笔在纸上随便画几下,就写了非常漂亮的“李福祥”三个字,“我们都说,李福祥年轻时,肯定是个文化人”。

  去世后,李福祥留下了一个黄色的旧脸盆、一辆归属仍具争议的轮椅车、一张6627元的欠费单据,还有不断增加的每天50元的停尸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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