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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盗窃案被告拿小学奖状求法庭减轻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9日02:12  兰州晨报

  本报景泰讯(记者邢剑扬)3月18日,白银公司特大盗窃案庭审进入第二天,控辩双方经过近10个小时的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后才结束庭审。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期宣判此案。

  控辩双方交锋激烈

  在当天的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出示了报案材料、证人证言、现场指认图片等近百份有关35名被告涉嫌盗窃犯罪的证据。在这些证据材料中,有10余份报案材料系众被告所涉窃案发生当天,白银公司第三冶炼厂职工向白银公司公安处提交的报案材料,报案材料中有每次失窃锌锭的数目。公诉人以这份证据证明第三冶炼厂曾发生窃案以及众被告每次盗窃锌锭的数目。被告及其辩护人认为,这些报案材料是8月7日最后一次各被告被当场抓获后补做的报案材料,缺乏真实性和客观性。同时,此案中真正将锌锭拉走销赃的案犯陈辅良、陈其璋等人负案在逃,赃物也没有追回,真正失窃了多少锌锭仅凭该份证据无法证明。但公诉人认为,各被告对报案材料系后期补做的说法只是猜测,并没有有力证据支持。

  对于涉嫌望风的马万翠、王玉红、王玉霞3人,公诉人出示了3人在案发当晚用手机与案犯宋兴洲频繁通话的记录,同时出示证人证言证明,3人在当晚至次日上午驾驶出租车在武川至白银的公路上频繁穿梭、行动异常,因此与盗窃案有关。但3人及其辩护人认为,案发当晚的通话记录只能证明3人与涉案人员通过电话,但不能证明3人与窃案有关、驾车在公路上行驶也不能说明是望风。

  一被告曾是舍己救人英雄

  在当天的举证中,许多被告拿出了自己在单位获得先进生产个人等各种荣誉称号的证书,甚至是小学时期获得的奖状,希望法庭能考虑到他们是初犯,减轻处罚,给他们改过的机会。比较特殊的是,被告王文兵以前曾是一位舍己救人的英雄,他曾于1991年在白银市金鱼公园人工湖里救出一位落水的小孩。因此被当地政府表彰过,也曾在学校做过报告,媒体还报道过此事。参加工作后也是单位的优秀经济民警,先进工作者,其辩护人向法庭提交这些证据希望能从轻处罚。

  辩罪:盗窃还是职务侵占

  法庭辩论阶段,关于白银公司的32名涉案人员所犯罪行的定性,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公诉人均以盗窃罪起诉这32名被告,但绝大多数被告及其辩护人认为他们的行为不应定性为盗窃罪,而应定性为职务侵占罪。但公诉人认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具有一定的职务,且在财物上具有一定支配权,而各被告以盗窃他人财物,非法占有为目的,涉案人员为武川乡农民、白银公司普通工人、经济民警,没有任何职务,也不是锌锭的所有者,不能定性为职务侵占罪。

  各被告主、从犯之争

  当天的辩论中,各被告主、从犯之争也成了本案辩论的焦点。公诉人认为赵双西、祁万忠、高春林、高小平、任学俭等5人内外勾连,积极联系、协调盗窃第三冶炼厂锌锭,属于主犯。但以上各被告及其辩护人认为,此案中的案犯陈辅良、陈其璋、宋兴洲等人其实是收购锌锭的老板,每次发生窃案也是由他们联系,他们的车辆入厂装货,盗窃完成后由他们销赃并给各被告分赃,因此他们才是此案真正的主犯。目前陈辅良、陈其璋、宋兴洲等人负案在逃,赃物也没有追回来,仅凭各被告作案次数的多少就定主、从犯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公诉人认为,在本案中赵双西等人并没有受陈辅良、陈其璋的控制或指挥,他们完全可以拒绝陈辅良等人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但本案中赵双西、祁万忠、高春林、高小平、任学俭等人积极联系、协调、组织盗窃,其他被告也是经他们联系、协调后才实施盗窃的,因此5人应属主犯。

  经过两天庭审,本案审理结束,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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