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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3月19日讯 市规划局政策法规处原主任科员陈虎,利用曾负责查处一家房地产公司所建小区的违法建设问题的职权,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买房并伪造购房合同,这样,其购买一套房子少花了35.89万元。陈虎一审被市中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日前,陈虎一案经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被告人陈虎在市规划局城市规划监察处任主任科员期间,负责天桥区、市中区范围内违法建设工程的处理和规划确认工作。后来,市规划局城市规划监察处更改为济南市规划局政策法规处,被告人陈虎任该处主任科员。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虎利用其曾负责查处济南汇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相关项目违法建设问题的职务便利,向汇统公司负责人提出“找套房子借住”。该公司负责人基于陈虎在查处相关项目违法建设问题时及时、快捷地予以处理,避免了公司因审批手续拖延而造成损失,为表示感谢,便答应陈虎的要求,将汇统花园一套建筑面积为200多平方米的住宅交给陈虎居住,但双方未办理任何手续,陈虎也未缴纳任何费用。
几年后,汇统公司在清理本公司商品房过程中,要求陈虎按照此时4000余元/平方米的市场价格缴纳房款,陈虎却提出以24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该套房屋。汇统公司负责人基于对陈虎此前的帮助表示感谢,同意以单价2400元/平方米,总价55.25万元的价格将该套房屋卖给陈虎。双方于2007年7月31日签订了购房合同,陈虎当日缴纳了全部房款。后来,陈虎为顺利办理房产证,将合同的签订日期改为2004年8月8日。经评估,该房屋实际签订合同时的市场价值为单价3959元/平方米,总价91.14万元。这样,陈虎收受贿赂35.89万元。案件起诉至市中区人民法院后,陈虎的家属将赃款35.89万元退交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陈虎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赃款已全部追回,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后,被告人陈虎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于日前驳回了其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