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刘茂通:“人肉搜索”不当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23日14:04   smg深度105

  【演播室1】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人肉搜索"成了很多代表、委员们热议的焦点。在最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中,虽然增加了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相关规定,但"人肉搜索"并没有被禁止。不过在今年年初,徐州出台了一个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被外界解读为立法禁止"人肉搜索"。对此,徐州的一位律师刘茂通,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书,请求对这一条例进行立法审查。今天的《非常道》,就让我们来听听刘茂通律师的一家之言。

  【字幕:什么是“人肉搜索”?】

  (同期市民:南京贪官的那个,抽天价烟,戴天价表的那个)

  (同期市民:一个好像虐猫的(事情))

  (同期市民:就是姜岩跳楼事件)

  【字幕:“人肉搜索”是否该禁?】

  (同期市民:我不赞成,说实话。一些坏人(腐败官员),可以很简单搜索到他。)

  (同期市民:我觉得支持吧,毕竟涉及到人家隐私,有可能给人家带来的痛苦就是一辈子的。)

  【VTR+字幕:

  2009年1月18日

  《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未经允许不得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信息

  对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

  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

  被称作“立法禁止人肉搜索”

  VTR+字幕:

  2009年2月1日

  刘茂通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

  (办公室实况刘茂通:2月1号的下午,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给全国人大的。我认为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所以请求全国人大的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立法审查。)

  【徐州律师刘茂通:"人肉搜索"不该禁】

  (徐州立法网页新闻)

  它这个立法权限上我认为有一定的欠缺。首先,我国《立法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民事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来规定,法律的立法权就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那么作为徐州市,它是一个地方立法机关,它对这个民事基本制度的这么一个立法,应该说有悖于《立法法》的这么一个现行规定。

  【"人肉搜索"有利反腐】

  我还是认为它的这种方式是一刀切的,这种方式不是太妥当,所以请求审查,请求撤销或者修改。这个"人肉搜索" ,说白了也就是利用网络工具,以网络的、机械的手段,还有人工手段相结合。就像是一头大象,一个人说出它的鼻子有多长,一个人说它的耳朵,一个人说它的眼睛,一个说它的尾巴,说它的皮肤,然后整合起来,它就是一头大象。这种"人肉搜索 "被用于正当目的的,要比用于非正当目的的要多得多。应该说为全民反腐提供了这样一个网络的平台,从这个角度,以"人肉搜索"的形式进行反腐,应该是一个很积极的一个作用。

  给我印象最深的是2004年中国舆论监督网,一篇《下跪的副市长》,一篇网络监督的文章,引起了我对舆论、网络舆论监督的兴趣。那么通过这个网络的报道,事实上只有三天就让一个副市长,一个副厅级干部,被双规了,下台了,足以见得网络的一个巨大力量。而且是在网络发布信息之前,有关人员无数次向纪委、监察部门、检察院,不停地举报,可以说是效果甚微。但是,通过网络的报道,网络的披露,事实上三天就让他落网了。那么足以见得网络舆论监督的威力,对于推动我国反腐事业做出的不可磨灭的贡献。

  其他的一些腐败官员,可以说是下马的很多的,包括我们徐州地区原区委书记董峰也是通过网络的曝光,被逮下马的。//应该说网络曝了仅仅是几天,徐州市委市政府就开始对其进行双规了,反应速度很快,足以见得网络反腐、网络监督在我们国家的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

  (关于"人肉搜索"的争议,条例公布九成网友反对)

  【解读条文不如干脆修改】

  尽管我们这个条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人肉搜索",//但是这个规定是未经允许不得提供或公布他人个人信息,从这么一个限制性的规定来讲,得不到允许就不能发布,那么有些人就有顾虑,就不敢去发布这样的信息。//那,我不能经过贪官的允许,我就不能提供个人信息了,那么网络反腐就成为一纸空谈了。//徐州市人大也对有关的条例进行了解读,并且明确表示,反腐、网络舆论监督不在它的限制之内。那么我想,尽管有这么一个解读,但是从立法的层面上来讲,给人家的感觉还是不得提供(他人信息)。那么因此,我最大的要求或者说最终的目标,就是想请求全国人大对它理论上的立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对有关条文进行修改。//我认为应当说是非法提供他人信息,或者说非法公布他人信息,应该改成"非法"两个字。但是这个"非法",就要由国家法律来规定,而不是由地方的法规来规定。

  (女白领因丈夫出轨跳楼自杀,丈夫遭遇"人肉搜索",2008年3月18日,当事人起诉网站侵犯名誉权,"人肉搜索第一案"引发热议。)

  【公民隐私必须保护】

  我们要用好"人肉搜索"这一利剑,而不能滥用它。不得以"人肉搜索"这个工具,侵犯他人的正当的隐私权。"人肉搜索"对于极端的事件反应得很强烈,对于一般的事件,它感兴趣并不多。针对于某些人的隐私,他们出于好奇心理、猎奇心理,表现得十分十分强烈。比如说第三者啊,二奶啊,大家反应相当相当快。我想"人肉搜索"就像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是用得好,能为大家、为公共事业作出贡献,比如说反腐事业。但是用不好,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来使用的话,就有可能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杀伤力大概可以让一个人自杀。因为有些人很爱面子,他的隐私就不想让人公布,他也许犯了一个小的错误,但是公布之后,导致他被别人的舆论所打击,有可能就会轻生,比如说跳楼自杀,这种案例是有的。

  【应尽快出台《网络侵权法》】

  那么有窥探他人隐私的好奇心,这种成分有;想解决个人问题,打击邪恶势力的,这种因素也有;想通过网络反腐败,把贪官拉下马的这种因素也有;有时候,想利用网络来打击报复他人的这种因素也有。正是这种综合因素的结果,才催生了 "人肉搜索"。因此我也想通过这次采访,呼吁全国人大尽早审查我的建议申请,或者说尽快地请全国人大或者常务委员会,尽快地出台《网络侵权法》,对于网络"人肉搜索"进行一个专门的规定,既要保护,也要进行正确引导。如果有侮辱、诽谤、捏造或者说违反了国家有关保护他人隐私、他人信息的有关规定,他就侵犯了他人隐私权,但是如果没有违反有关方面的规定,他的信息就可以被公开,那么这时候隐私权就没有被侵犯。

  【演播室2】其实说到这,我想大家也听出来了,刘茂通律师并不是单纯反对规范"人肉搜索"。问题是这个法究竟该怎么立?最好,是能既保护个人隐私,又不会阻碍舆论监督。毕竟,网络现在可以说,已经成为舆论监督的重要媒介。前不久,《人民日报》就发表评论认为,网络监督是舆论监督的广阔平台。文章说,一个个"问题官员"经不起网络监督,或被问罪,或被去职。由此认识到:网络监督虽然不是万能的,但没有网络监督则是万万不能的。不过文章也表示,反腐败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如果以为简单的"人肉搜索"就能揪贪反腐,未免过于幼稚。网络监督的作用和意义就在于为反对腐败、调节社会、构建和谐提供一种新的动力机制。

  编导:潘妮摄像:查家旻韩展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