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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被高楼坠落物体砸伤 该楼65户居民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24日02:0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杰)王女士在一栋居民楼下行走时,被从天而降的铁架砸伤。因无法确定肇事者,她将这栋楼中的65户居民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医疗费等共2万余元,同时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与65户居民一起赔偿精神抚慰金6600元。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王女士今年34岁,居住在芍药居北里。她起诉说,去年3月30日早晨,她送孩子去上美术课,走到小区305号楼南侧时,被一个突然从天而降的铁架砸中。王女士头部受伤,血流不止,路人见状迅速拨打了急救电话。

  急救车将王女士送至中日友好医院。第二天,王女士被确诊为颅骨骨折、顶部硬膜出血,开始接受住院治疗。医生建议做开颅手术,但由于有风险,王女士最终选择了保守治疗。去年4月11日王女士出院,医院当时对她的情况认定为颅骨凹陷骨折、脑裂伤,医嘱休息一个月、终生禁止游泳和驾驶。

  王女士说,砸中她的铁架类似空调外挂机的固定架子,但不能确定来自楼上哪家。派出所经初步调查后,没有将此事列为刑事案件。

  芍药居北里小区305号楼共计14层,每层有19个单元。王女士说事故发生在该楼的南面,南面为每层楼6-19单元住户的外墙及窗户。综合考虑事发地点、砸伤部位、方向及铁架重量等因素,她将肇事者的范围锁定在9-13单元,所以将这栋楼9至13单元的2层以上全部65家住户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等2万余元。王女士还说,事发时孩子受到惊吓,对独自外出产生恐惧心理,所以她索赔精神抚慰金6600元,并要求小区物业和65家住户一起承担。

  昨天记者根据起诉书的电话,致电芍药居北里物业——东方容和物业公司询问此事,但办公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该公司负责人周先生则未接听记者电话。

  记者随机采访了三户被告住户。住户们都表示不知道自己被起诉,认为此事与自己无关。

  朝阳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2000年5月11日凌晨,在重庆市渝中区,郝某在两栋楼之间的过道与朋友聊天,被从天而降的烟灰缸砸伤头部。郝某起诉两栋楼的22家住户并索赔33万余元。2001年12月,重庆市渝中区法院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将举证责任倒置,只要住户不能举证排除自己有扔烟灰缸的可能性,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22家住户承担连带责任,酌情赔偿郝某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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