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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因打折机票不能更改姓名欲状告东航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25日23:37  现代金报

  记者 彭莹 实习生 段慧慧

  金报讯 买了打折的机票,服务也要相应的“打个折扣”。香港人梁先生委托宁波朋友陈女士买了一张打折机票,想更改个名字,却发现难上加难。陈女士一怒之下,准备把出票的东方航空公司告上法庭。

  陈女士了解后发现,原来打折的机票也有打折的服务,比如,四折以下的机票就不能退票,四折以上的折扣如果要退,收取的退票费甚至高达50%,这一系列单方面的霸王条款,看得人眼花缭乱。

  事件:一宁波市民欲状告东航

  3月14日,梁先生委托他的宁波朋友陈女士,向一家票务公司电话预定了一张东航3月24日由北京飞往宁波的MU5486次航班机票。“当时订的是四折机票,票价为470元,机场建设费为50元。”梁先生表示订到四折票后他和陈女士都挺开心,没想到郁闷也由此开始。

  三天后,陈女士拿到了机票,仔细和梁先生核对之后,才发现将梁先生的“梁”多写了两个点,写成了“粱”。“我赶紧打电话说明情况,可东航说他们改不了名字,最多只能改个身份证号码。”陈女士想不通,为什么身份证号码能改,名字就改不了呢?“东航当时回答说‘打折机票不得签转变更机票’,只能退回50元机场建设费。”陈女士告诉记者。

  最后,陈女士只得重新买了一张票。“这也太没道理了吧,如果是因为名字弄错,也不能把责任全部都推到我们消费者的身上啊。”昨日,陈女士通过代理律师向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发出了律师函。

  四折以下的就不能退?

  记者昨日采访了东航,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公司的规定,S级舱位(提前销售机票舱位)不得退改签。”据记者了解到,S级舱位的机票折扣一般都在二至三折徘徊,这些机票是航空公司在销售早期放出的。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如果购买的是全价机票,退票要收取5%的退票费,如果是八折以上就要收10%手续费,而六-八折的机票如果退票,收取退票面价格的20%手续费。四折以下的机票就不能退票,只能消费者自己承担。”

  一位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分析道:“说起来比较矛盾,因为S级舱位的机票都是提前销售的,折扣一般在二至三折,而陈女士的这张票四折的折扣并不是很低。如果作为折扣的额度来讲,是可以退票的,可如果作为舱位来划分的话它又不能退票了。”

  记者调查感受:特价机票难买,难退!

  特价机票不仅难退,就连买,也是有许多猫腻的。

  昨天,记者在宁波市民最常用的“去哪儿”和“携程”等订票网查询,特价机票满天飞,其实一点也不为过。4月29日,从宁波到大连的机票最低折扣打到一折,120元就能飞。同样120元的机票,还有5月12日宁波飞往广州、5月26日宁波飞往青岛的机票。

  不过这些机票能预订到的几率非常小,昨日记者首先在某网站上拍下了一张从宁波到广州的四折特价机票。打算付款时却被告知机票已经没有,理由则是网站信息滞后,而五折的机票尚有几张。随后记者又拍下张宁波至北京的四折机票,购买之后,记者以行程更改为由想退票,却被告知:“特价机票如果要退需收取50%的退票费,如果七天内退票的话要收取100%的退费。”在记者一再追问为何要收取如此高额的退票费时,该工作人员则称:“收这么高的退票费其实就是不能退票。”

  实体店的销售情况如何呢?记者来到宁波东门口一家机票销售点,虽然门口高挂“飞广州180元”,询问后才发现,这个折扣的机票根本买不到。在4月份,几乎很难觅到五折以下到广州的机票,如果要买到180元的机票,那只能订到两个月之后。

  每年吃了“特价亏”的人还不少

  宁波大学法学系社会学老师董立群表示:“如今向航空公司维权难是大部分消费者的感受。航空公司存在利益歧视,为竞争放出的特价票却不能保障服务。从长远来看,对航空公司的竞争并没有好处,应当对这些霸王条款做适当调整。”

  如今,特价机票的乘客在淡季时,甚至占到了航班的一半左右。一家航空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竞争比较激烈的航线和预期销售不好的航线中,航空公司会提前放出4折以下的特价票,甚至一折的机票。而当航班的上座率达到80%的时候就会把折扣调高。在机票销售淡季期间,一架可乘坐150人左右的航班中,有70至80人都是购买特价机票的乘客。

  宁波一家旅行社的票务经理陈晨(化名)告诉记者,一般来说,跟团走退票是最少的,散客是退票最多的,尽管如此,每年从跟团退票的顾客还是不少,他们每年都会遇到十多例这样的顾客,但是对于旅行社来说,他们只能把顾客涉及旅游所花费的金额给退了,至于机票,他们也很无奈。

  律师:航空公司没有履行明确的告知义务

  浙江维知律师事务所方莉律师表示:“消费者在购票三天后就发现并告知了东航机票有错,并将导致可能无法正常上机的事实。但东航在知道事情之后,在技术完全可以操作退换票的情况下,仅以机票上注明的‘不能签转变更退票’为由,就拒绝了消费者的合理要求,从情理上来讲说不过去。”

  “从法律方面来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可以看出东航在订票过程中不仅要履行提醒告知购票人不能正常上机、不得退还票的情形,而委托人自签收机票时,即与公司产生了合法有效的客运合同关系,享有退、换票的权利。东航没有履行明确的告知义务,单方面所谓的‘不得签转变更退票’的格式声明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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