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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刀下留人案”再审,首次播放当年甘锦华接受审讯的录像
■新快报记者 陈荣炎 曹晶晶 实习生 蒲少婷
3年前因临刑喊冤而被省高院将案件发回重审的顺德“刀下留人案”有了新进展。昨日,省高院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法院首次当庭播放了甘锦华在公安机关接受审讯的录像。对此,控方认为甘锦华受审时精神良好,头脑清醒,看不出是经过100多小时连续被剥夺睡眠的状态,没有证据显示存在刑讯逼供情况。
辩护方鉴定人员叙述与证据矛盾
此次开庭为二审的第二次审理。参与当年“二尸案”案发现场勘察取证及DNA鉴定的4名证人被传讯出庭。甘锦华的代理律师、广东达声律师事务所的苏用和律师告诉记者,这些证人获准出席,是因为辩方在上一次开庭时曾提出要求。身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的滕彪以公民的身份为此案担任辩护人,他对检方提供部分证据表示质疑。如甘锦华的血迹鉴定书里面的检材,如“五号检材”(案发现场二楼房间书桌上纸张的可疑血迹)、“六号检材”(案发现场二楼房间书桌左抽屉内纸张上的可疑血迹)及血袜足印4枚来源是否合法。而鉴定书所署的委托时间、检验时间与重审时所提供的新证据《鉴定委托书》、《受理鉴定登记表》上的时间又不一致,辩方认为鉴定人员的叙述与上述证据存在矛盾。
被告人录像显示时间与实际不符
在数次案件审理中,辩护方多次提出被告人是在刑讯逼供下才做出“有罪供述”的,并要求当庭播放被告人自己认罪的全部录像。法庭昨日首次在庭上播放了一段公安机关对甘锦华审讯时的录像材料。录像记录甘锦华在一监护室内向警方供述“作案经过”的过程,由于时间限制,法庭播放了这段录像的大部分,其中最后部分审讯人员在录像结束时向被告人说明当时审讯时间为2004年11月14日凌晨1时许。
据此录像,辩护方提出质疑称,录像内显示甘锦华在供述过程中受到公安机关诱导,其中一处甘锦华讲到来到案发某地“后”时,公安人员提醒其为“前”。辩护方提出,录像显示这次审讯时间为凌晨,与公安机关审讯流程不符合。而供述的部分情节与其前面几份书面《有罪供述》有出入。
而甘锦华在整个审理过程中都保持着稳定的情绪,只是在看完录像后激动地指出录像材料显示的审讯时间与实际不符。
检控方杀人证据完整“铁证如山”
对于录像内容,检控方认为,审讯录像中的被告人精神良好,头脑清醒,看不出是经过100多小时连续被剥夺睡眠的状态。从审讯地点看,无论是在派出所或在看守所都是公安办公地点,是合法的。检控方认为录像没有证据显示存在刑讯逼供情况。
对于辩护方对血迹《鉴定委托书》的疑问,检控方认为属于公安机关正常的工作范畴,没有必要追究,各种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铁证如山”。当天庭审在早上和下午各进行了将近3小时。
法院当庭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
案件回放
庵堂两人被杀 血样指认疑凶
导致甘锦华被捕甚至被判死刑的血案发生在四年多前。2004年10月17日,在顺德陈村镇大都村"慈济精舍"庵堂修行的林柳英、周华二被人杀死在庵堂里。同年11月12日,甘锦华因涉及一入室偷窃案被抓获,警方提取其血样并于次日做出DNA图谱,发现与尼姑被杀案中的男性犯罪嫌疑人的DNA图谱高度吻合,因此认为其具有作案嫌疑。
2005年6月10日,佛山中院一审判决甘锦华死刑。2006年7月,省高院核准对甘执行死刑,临刑前甘锦华大声喊冤,省高级法院监督执行的法官在最后时刻从案卷中发现了新证据,向最高法院请示后紧急叫停执行死刑。